艺术与设计学院关于实施教学检查工作制度的若干规定(修订)

信息来源:艺术与设计学院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1日 15:45

艺术与设计学院关于实施教学检查工作制度的若干规定(修订)


教学检查是学院教学管理中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通过教学检查可以全面了解教学运行状况,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育教学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严格规范学院教学运行管理,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与管理

教学检查在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学副院长领导下,院(系)办公室负责全日常教学运行的检查工作

二、分工与职责

(一)学院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安排教学检查人员对教学全过程进行教学检查;

2.负责制定教学各主要环节的教学检查项目、内容与程序;

3.监督各专业教学检查执行情况。

(二)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规和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教学和教学管理监督任务;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与被督导对象共同进行分析、探讨、切磋,提出指导性意见;

3.检查教学质量各个环节,促进教学部门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和教学管理工作;

4.汇总分析各专业教学质量检查情况,以及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形成报告提交给领导

5.反馈职能对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出现的质量问题,向学院领导班子提出整改意见。

(三)学院职责

1.根据学校教学质量检查项目内容、原则,制定本院教学检查工作细则与实施方案;

2.负责组织、安排本院教学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各阶段的教学检查;

3.由学院教学副院长汇总本院教学检查情况,向全院师生通报检查结果,及时整改,并按时将学院教学检查总结上报教务处。

三、检查内容

(一)教学文件检查:包括课程教学进度表、教案、教学大纲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教材选择与使用情况,讲义编印质量及应用情况等。

(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包括课堂理论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项主要教学活动的组织、调度及实施等方面的情况。

(三)教学效果检查评估:包括各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试卷等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及教学效果情况。

(四)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检查:包括教学纪律的执行、教学场所卫生环境、教学设施完整与修缮等。

(五)教风学风检查: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和学生的学习态度等教风学风情况。

(六)教学档案存档情况检查:包括各种教学档案收集、整理、存放、保管。

(七)实验室安全检查:包括各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使用,账册、专门人员责任制、防盗防火及报警处置等。

四、检查形式、程序和方法

教学检查分随机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三种形式。

(一)随机教学检查

主要包括:教师教案等“教学五件”的准备工作;教师到课出勤情况;调课、串课及调停课后的补课情况;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作业批改情况;教研室活动情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情况等。

(二)定期教学检查

包括学期前、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四个阶段的教学检查。

1.学期前教学检查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艺术与设计学院领导班子及学院教学督导成员检查开学的准备工作及教学设施情况检查教师的教学任务落实和任课教师的安排情况;教师“教学五件”(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材、教案、学生名册)的准备情况;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实验室、计算机房及相关设备的准备;学生选课、重修、补考的落实;上学期成绩登录、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试卷归档、考试工作总结等各项期末工作的完成情况等。

2.学期初教学检查

正式上课的第一周内,学院领导班子及学院教学督导成员全面检查课表执行情况、教师到课、学生到课情况、教学辅助设备运行状况、教材发放情况以及各项教学活动的到位情况。  

3.学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检查制度中的重要环节,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八至十一周。院要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既全面又有重点地进行教学检查工作。

4.学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是对一学期的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与总结。每学期的最后两周为期末教学检查。学院领导班子及督导组要督促教研室、任课教师做好命题、考试、评阅、试卷分析和成绩登记等工作。认真总结本学期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与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三)专项教学检查

针对教学工作中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培养、毕业论文(设计)、考试试卷、实验教学等开展专项检查评估。专项教学检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定期教学检查进行。

五、教学检查结果的运用

1.每次教学检查后,各专业应按照要求及时撰写并提交教学检查总结报告。对于先进或具有示范作用的给予表扬嘉奖;对于后进或产生负面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2.对检查出的一般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或教师,同时提出整改意见,以免影响教学的正常进行。

3.对于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学院研究解决。

4.对于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于两周内完成整改情况的落实。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艺术与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