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强化导师岗位职责,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拟在每年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开展前,完成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现启动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1.政治立场与师德师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2.导师岗位履职情况:上一年度导师考核结果、导师培训研修完成情况等;
3.研究生指导成效:日常指导履职情况、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各级抽检结果等;
4.科研支撑条件:在研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科研平台条件保障情况;
5.身体状况及年龄要求:原则上应在学校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能够在研究生基本学制内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符合学校延迟退休政策的教师,须经人事处审核确认,按批准延退年龄核定招生资格;
6.学校规定的其他招生资格条件。
二、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主体,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
2.严格依据《哈尔滨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和管理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逐项审核,从严把关,确保审核结果真实规范;
3.审核不合格者,将暂停或取消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请各单位于4月27日前,将审核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培养科。
请各培养单位按时组织、规范开展,确保后续研究生双向选择及招生录取工作有序推进。
研究生处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