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负责行政全面工作。 副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和学生管理工作。 招生就业科:贯彻执行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并落实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及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招生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制度;依据硕士研究生年度招生简章完成招生宣传工作;组织硕士研究生初试命题、阅卷、登分及复试、录取等工作;按时发布招生信息、汇总并归档新生名册、分析招生录取工作、并进行汇总和总结工作;做好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为研究生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 研究生培养科:组织安排研究生教学运行等相关工作;组织导师的遴选和聘任工作;实施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落实学风建设目标;组织研究生参加各类比赛和考试;负责学位论文抽检,严把学术不端行为关;负责新生入学资格核查工作,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等相关工作;完成硕士学位资格审核及学位授予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教育实践工作安排及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工作。 学科建设科:组织制定并实施全校学科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制定校内学科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执行;做好硕士点及各级一流(重点)学科的规划、遴选、申报、建设、管理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学科自我评估和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学科建设相关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组织举办各类学术会议、讲座和交流活动,促进学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校学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研究生管理科:统筹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开展研究生专题教育,加强思想引领;管理研究生人事档案、党团建设工作;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工作,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妥善处理研究生应急事件;开展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学生评优评定工作,做好三助一辅工作;负责研究生纪律处分工作;指导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