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学生干部基础文明素质考核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7-09-03 13:01浏览次数:

学生公寓是校园文明的窗口,是检验学生个体道德素质的重要载体,是人格的考场、生活的课堂,是学生“三自”能力培养的阵地,其中,广大学生干部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决定了公寓的管理水平,也直接影响全院学生干部的形象,同时也关系到寝室风、校风的形成。从学生干部的现实情况看,搞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势在必行。因此,决定在学生公寓实施《学生干部基础文明素质考核办法》(各院可根据根本“办法”制定相应详细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强化学生干部素质,树立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推动良好寝风、校风形成。

二、考核对象:

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 重点培养对象 院、系级学生干部各班主要干部。

三、考核内容:

暂从三方面进行考核:

1、卫生 2、纪律 3、参与公寓管理

四、标准与记分办法(以下标准是以全面履行舍规、舍纪为基本条件):

1、卫生标准(100分):被叠放有棱角,罩、单干净。达不到标准每次扣1?2分。

2、纪律标准(100分):无警告(含警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否则按零分计。受到公寓中心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

3、参与公寓管理:

(1) 积极参与公寓义务服务(加2?5分)

(2) 制止外来可疑人员,推销人员(加2?5分)

(3) 制止外来闹校人员,制止偷窃行为、抓获窃贼(10?15分)

(4) 提供违法、违纪事件破案的有效线索(加10?15分)

(5) 对火灾、火患能及时发现、报告,并有效处理、控制(加10?15)

(6) 及时制止和汇报打仗斗殴、集体闹事事件,避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10?15分)

(7) 在重大政治和法律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并及时汇报(加10?15分)

五、考核办法:

学生处学生公寓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重点考核院级学生干部。各系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重点负责本院学生干部考核工作。

学生处学生公寓和各系分别建立学生干部考核档案(制表归档)。

考核领导小组每周对“卫生”抽查1?2次,抽查结果记入本人考核档案内,并与周一公开宣布扣分者名单。

对“纪律”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办法,随时发生随时扣分,学生会舍务部每周汇报一次纪律情况。

对“参与管理“情况采取学生个人申报(到公寓管理员处领取申报表)调查核实相结合的办法执行,如发现弄虚做假行为取消考核资格。其中第(1)、(2)、(3)需由公寓管理员,公寓中心领导同时签字认可。第(4)、(5)项需由公寓中心领导和参与调查事件人员同时签字认可。第(6)、(7)项需由各系辅导员,学生处学生公寓有关人员同时签字认可。经认可后报予考核领导小组或院系。每学期末将把考核结果通报各院系。

六、考核结果及适用范围:

1.考核领导小组按记分情况,每学期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档次

项目 分数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卫生

96分以上

90分

89分以下

纪律

95分以上

90分以上

89分以下

参与公寓管理

25分以上

10分以上

2分以下

2.考核结果适用范围:

(1)做为学生干部调整、选拔参考的基本条件。校级学生干部和系

(院)级主要学生干部须达到优秀标准。系(院)级学生干部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标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担任班级以上主要干部。

(2)各系考核领导小组每学期末把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重点发展

对象考核情况向组织部、系党支部通报情况,做为基础考察依据。

(3)做为各级(类)评优基本条件。

七.考核领导小组: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学生处学生公寓有关同志组成。

各系(院)考核领导小组由辅导员及部分学生组成。

学生处学生公寓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