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报送2018年度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98号)规定,我校2018年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材料报送工作正式开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
2014年7月1日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本专科生补偿代偿上限为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补偿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减免的本专科生学费资助上限为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减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与服义务兵役学生补偿代偿标准相同。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查及报送工作,确保申请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报送及时准确。
2.学院建立的受助学生明细表及学生申请审批材料,要按照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随时备查。
3.对正常申请贷款代偿的应、往届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三、报送材料
各学院向学生处国防教育科报送的备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
2.《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
3.《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和《退役证书》复印件;
4.《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
5.贷款学生一次性还款计划书或学生本人申请贷款代偿资金到位后委托学校将资金支付给银行的申请书。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1.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国防教育科(行政楼123室),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451-88617921。
2.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
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