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哈尔滨学院2018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4-04 13:50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和网上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为适应高校大学生暑假回乡实际,今年学校所在地征兵工作还是主要集中在415日至68日期间组织,提前完成网上报名、兵役登记、体检、政审等工作。

二、征集对象和年龄。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和2018年应届毕业生。

三、征集条件。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2014年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具体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照2014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试行。

四、征集办法。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都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任选一处进行报名参军。

1.从即日起至54日,志愿参军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应征报名。

2.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征大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两份)及《存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写要求及流程见附件3)

3.《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登记表》打印后,其中“个人简历”内容需本人填写(填写要求:①主要经历:小学、初中、高中、大学,②,XXXX9月—XXXX7月,在校生大学阶段只写XXXX9月—)。

4.各学院辅导员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就读学校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处填写意见,并签字、盖本学院公章。

五、具体工作安排。

1.54日,志愿参军的大学生将《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两份)及《存根》、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在校证明(见附件1)复印件、71寸免冠照片及电子版照片(照片为红底,像素114*152,须到照相馆请专业摄影师摄制,不能使用手机摄制。) 报本学院征兵工作负责人处。57日,将《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报至学生处(武装部)国防教育科。国防教育科将审核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返给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军学生,学生本人或家长持《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去应征地武装部进一步办理手续,并在9月15日前将《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上报学生处(武装部)国防教育科(在学校应征入伍学生,此步骤由学校代办)。

2.57日,各学院征兵工作负责人将本学院志愿参军大学生材料及《在校大学生应征花名册》(见附件2,纸质、电子版)一并上交学生处(武装部)国防教育科。

3.58日至511日,学生处(武装部)国防教育科汇总各学院志愿参军大学生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4.514日,学生处(武装部)国防教育科将初审合格的志愿参军大学生材料及《哈尔滨学院在校大学生应征花名册》报学校所在地南岗区人武部。

5.518日至65日,南岗区人武部分批集中组织体检,并根据高校的特殊情况同步展开政审。(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征兵要求

1.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学院征兵负责人及所有志愿参军报名大学生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征兵动态、工作信息和工作安排,学生处(武装部)国防教育科建立了微信群“哈尔滨学院2018年学生征兵群” (见附件5)。

2.学生处(武装部)国防教育科要求各学院征兵负责人及志愿参军报名大学生必须扫二维码加入本群,并及时关注微信群内发布的征兵信息、重要通知(包括武装部初审、征兵体检、征兵政审等时间)

3.各学院要通知志愿参军报名大学生,必须将本人在微信征兵群的昵称改为(姓名+专业+班级)。

                                             

 

 

                                        学生处  武装部

                                      二○一八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