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关于评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3-07 14:43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端正学生学习态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根据《哈尔滨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

6.获得学校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有较强的理论素养和政治鉴别能力;

2.以身作则,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3.率先垂范,热心为同学服务,肯于吃苦,乐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较强威信和号召力;

4.爱好广泛,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5.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

   (三)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管理好

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明确、科学,并能够严格执行,班级规章制度能够落实到班级管理的各个环节。班级组织健全,工作作风民主,能够充分听取同学诉求,维护同学利益,能够定期召开班会、班级民主生活会,能够出色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班风好

积极组织广大学生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时事。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哈尔滨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能够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集体公益活动,文明守纪,有良好的班级风貌。整个班级形成一个团结友爱、遵守纪律、生气勃勃、奋发向上的战斗集体。

3.班级学习风气好

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秀;参评班级学习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外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高。

4.班级活动开展好

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体育、卫生活动。坚持早操、晚自习制度,出勤率高,参与效果好。教室、宿舍环境卫生优良,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群众性社团活动。同学身体健康,大部分同学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本年度班级学生无一违纪。

二、评选对象

1.“三好学生”评选范围为201420152016级三个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范围为全校各年级学生干部及班集体。

三、评选比例

  (一)三好学生按学生总数(不含2017级学生)的3%评定;

  (二)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的1%评定;

  (三)优秀班集体按班级总数的15%评定。

四、评选名额

根据评选比例,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五、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利用学生工作系统开展评选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必须做到四个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比例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

(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要在各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初评。

(四)学院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后,无异议的,学院要组织学生以第三人称认真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优秀班集体登记表》,优秀班集体需另附事迹材料(标题为小二号黑体字;正文为四号宋体字)。

(五)各学院初评结果报送校学生处,学校组织联评后,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时间安排

    1.37日—20日,各学院组织初评,公示初评结果。

2.323日,各学院将公示初评后结果报送学生处,并组织学生以第三人称认真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优秀班集体登记表》,优秀班集体需另附事迹材料(标题为小二号黑体字;正文为四号宋体字)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送至hrbxyxsc@163.com。以上表格填写内容须打印,明确学院意见,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逾期没有报送推荐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参选资格。

                            

                                     学生处

                                 20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