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5〕14号)和《哈尔滨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哈院办发〔2025〕28号)的文件要求,对春季动态新增贫困生进行补充认定并给予资助。我校于4月23日开始了相关评审工作。经校、院两级评审、审核,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2026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为杜志方等45人,详见名单。
公示时间:4月28日—5月7日
举报电话:0451-87085526
联系人:孙老师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