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5〕14号)和《哈尔滨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哈院办发〔2025〕28号)的文件要求,对贫困生进行认定并给予资助。我校于10月15日开始了相关评审工作。经校、院两级评审、审核,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2025年获助学生为李淑喆等1317人,详见名单。
公示时间:10月20日—10月27日
举报电话:0451-87085526
联系人:孙鑫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