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2—2013年度辅导员工作“三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06-20 16:13浏览次数:

各学院: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更是“三育人”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院工字【2013】1号文件精神,总结表彰辅导员“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职在岗辅导员,辅导员工作满两年以上(含两年)。

二、评选名额

全校4名。

三、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以科学管理与完善服务为己任,精心育人,锐意创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在“三育人”工作中贡献突出。

四、评选原则

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推荐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注重师生的认同度,杜绝轮候、照顾的倾向,把群众拥护、德才兼备的辅导员选树出来。

五、评选程序

1、各学院党总支书记组织召开年度辅导员“三育人”工作经验交流会,通过自荐、经验介绍、民主评议等程序,确定推荐名单,每个学院报一名辅导员做为候选人。

2、需提供2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及电子稿(事迹材料一定要自拟文题);

3、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于2013年6月24日11:00前报到学生工作部学生科;

4、学生工作部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联评会进行联评,评选结果上报校工会。

学生工作部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