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黑龙江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1-09 10:49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宣传黑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辅导员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辅导员队伍,现决定举办“2013黑龙江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学工部

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

主办单位: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

二、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

三、评选范围

工作满2年的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高校院、系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已获得往届“黑龙江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评。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评选“2013黑龙江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2013黑龙江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和入围奖各10名。

五、报名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2013年度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相关工作奖励。

5.近4年来,至少参加过一次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的培训或教育部、教育厅举办的同类高校辅导员培训并获得结业证。

六、评选程序

1.推荐:各学院组织本院辅导员进行报名,并在本学院范围内组织初评,推荐1名候选人报学生处,学生处将对候选人进行联评,确定人选后在校园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哈尔滨师范大学)办公室。

2.组织评审。评审分为入围、提名、终评三个阶段。组织评审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3.结果公示。每阶段评选结果将在“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哈师大)”网站上公示。

4.宣传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推荐获奖者将作为我省高校代表参加“2013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并邀请获奖人员参加“黑龙江省高校辅导员骨干高级研修班”。

七、上报材料要求

1.报名表(需加盖所在学院党总支公章);

2.个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3.个人事迹部分要抓住一至两件重点事例进行描述,不提倡泛泛列举日常工作。

4.视频要求:格式为FLV格式,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超时将不予采用,结构为:自我介绍、事迹展示、工作评价三部分。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推荐、初评工作,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材料送至学生科。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含视频)及推荐人选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发送至lujinzhao7778@126.com

九、联系方式

路今钊 0451-86617921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