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黑龙江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12-18 15:52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4】58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举办“2014黑龙江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哈尔滨师范大学)

二、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3月

三、评选范围

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三年的高校专职辅导员(在编在岗人员),已获得往届“黑龙江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评。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评选“2014黑龙江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2014黑龙江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和入围奖各10名。

五、报名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2014年度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奖励。

5.近4年来至少参加过一次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的培训或教育部、教育厅举办的同类高校辅导员培训并获得结业证。

六、评选程序

1.推荐:各学院组织本院辅导员进行报名,并在本学院范围内组织初评,推荐1名候选人报学生处,学生处将对候选人进行联评,确定人选后在校园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哈尔滨师范大学)办公室。

2.组织评审。评审分为入围、提名、终评三个阶段。组织评审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3.结果公示。每阶段评选结果将在“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哈师大)”网站上公示。

4.宣传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推荐获奖者将作为我省高校代表参加“2014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并邀请获奖人员参加“黑龙江省高校辅导员骨干高级研修班”。

七、上报材料要求

1.报名表(需加盖所在学院党总支公章);

2.个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3.个人事迹部分要抓住一至两件重点事例进行描述,不提倡泛泛列举日常工作。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推荐、初评工作,于2014年12月29日前将材料送至学生科。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及推荐人选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发送至xsc86617921@126.com

八、联系人:路今钊 联系电话:0451-86617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