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2015年征兵流程及优待政策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5-20 13:32浏览次数:

参军入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10日

一、大学生参军入伍流程

1.有应征意向的大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打印《大学生入伍对象登记表》、《存根》和《应征入伍高校大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按要求打印)(以下称《登记表》和《申请表》)。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的大学生应联系当地征兵机关进行报名登记;

2.《登记表》打印后,其中“个人简历”内容需手工填写;

3.各学院辅导员在《登记表》中填写“就读学校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签字、盖章);

4.参军入伍报名大学生到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13室)办理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审核手续;

5.参军入伍报名大学生持《登记表》、《存根》以及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底卡(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张1寸免冠近照、成绩单到本学院辅导员处报名登记。

二、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一)考研升学优待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考研升学加分优待政策

①应届毕业生优待政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②在校生优待政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学业优待政策

1.转专业政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统一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3.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三)国家资助学费政策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退役就业优待政策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哈尔滨学院 武装部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