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哈尔滨学院2015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6-02 11:10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联[2015]17号文件精神及南岗区人武部征兵会议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和网上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为适应高校大学生暑假回乡实际,今年学校所在地征兵工作还是主要集中在6月1日至7月10日期间组织,提前完成网上报名、兵役登记、体检、政审等工作。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5年9月1日,入伍新兵的兵龄从9月1日起算。

二、征集对象和年龄。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年龄可放宽到22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征集条件。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2014年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具体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2014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试行。

四、征集办法。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都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任选一处进行报名参军。

1.从即日起至6月10日,志愿参军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应征报名。

2.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征大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写要求及流程见附件3)

3.《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登记表》打印后,其中“个人简历”内容需本人填写。

4.各学院辅导员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就读学校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处填写意见,并签字、盖本学院公章。

五、具体工作安排。

1.6月10日,志愿参军的大学生将《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在校证明(见附件1)复印件、4张1寸免冠照片报本学院征兵工作负责人处。同时将《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报至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返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务必要在学生离校前,将《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去武装部进一步办理手续,并在9月15日前将《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上报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6月15日,各学院负责人将本学院志愿参军大学生材料及《在校大学生应征花名册》(见附件2,纸质、电子版)一并上交学生处、武装部。

3.6月16日至6月22日,学生处、武装部汇总各学院志愿参军大学生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4.6月23日至6月24日,学生处、武装部将初审合格的志愿参军大学生材料及《哈尔滨学院在校大学生应征花名册》报学校所在地南岗区人武部。

5.6月29日至7月5日,南岗区人武部分批集中组织体检,并根据高校的特殊情况同步展开政审。(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7月5日上午10时整,在哈尔滨理工大学一号多功能厅会议室,对预征大学生进行放假前集中教育,初步确定体检政审双合格学生为预征对象。要求志愿参军大学生必须参加,不得请假。

7.8月22日或8月23日,在黑龙江大学集中全体人员进行心理测试检查(参加完政审体检人员务必于8月21日前返校,参加心理测试检查)。

8.9月2日至10日,为发放服装、入伍前教育、起运入营阶段。

六、征兵要求

1.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学院征兵负责人及所有志愿参军报名大学生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征兵动态、工作信息和工作安排,学生处、武装部建立了qq群“2015年哈学院征兵群(群号425712171)”。

2.学生处、武装部要求各学院征兵负责人及志愿参军报名大学生必须加入本群,并密切关注群内消息。

3.各学院按照南岗区征兵办公室(2015年版)印发的《大学生参军入伍宣传册》进一步做好今年征兵宣传、政策宣讲工作。

学生处 武装部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