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9-14 14:43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条件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除非极特殊情况,原则上都要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程序

依据《哈尔滨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中的评选程序进行。(见学生手册)

三、日程安排

1.9月14日起,二级学院组织评审。

2.10月13日前的5个工作日内,二级学院公示。

3.10月14日,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

4.10月15-21日,学校审核,上报教育厅。

四、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2.如发现参评学生的相关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学校有权力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

3.参与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出具有效的经济困难证明。

4.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和人数上报参评学生的材料。

5.学生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申请表,字迹工整(可以打印,但签名必须手写)。学生申请日期应为各学院公示前的日期。

6. 助学金的发放以学号为准,学生学号与姓名要反复核对,如出现不一致情况,责任由相应学院承担。各二级学院上报电子表格时,学生姓名中间和学号中间不要打空格,前后不要有任何多余字符。

7.学生申请表上的编号按电子表顺序填写。汇总电子表上编号不填。

8.不得随意调整上报表格的内容及格式。

9.学生的贫困证明由二级学院自行留存备查,不用上交。

五、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3. 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

4.公示情况图片电子版

以上评审材料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外,所有报送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材料要主管领导签字并盖二级学院公章。无论是电子版还是纸质版均须把所有一等奖的排在一起,然后二等奖、三等奖。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学生排序要相同。

六、报送地点、联系人

地点: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13室。

联系人:顾军

联系电话:87085526

电子邮箱:gujun7272@163.com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附件2: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附件3:国家助学金名额.xls

哈尔滨学院学生处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