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9-14 15:00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黑教助中心〔2015〕30号文件相关精神,为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范围、金额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的第2年;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国家奖学金以品学兼优为推荐原则,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的1%,而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综合考评成绩在4%以内的学生,如在校期间获得过国际级、国家级奖项、申请某项专利、科研发明等为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另外,学院须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详细说明因何原因学习成绩第一的学生没有获得国家奖学金而评选其他学生的有关佐证材料。

2.计算百分比时取整数,不得四舍五入。

3.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为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排名范围应一致。

4.学习成绩应为2014-2015学年度成绩。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学生都能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的主要内容,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办理程序和工作时限。

2.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初审工作。

3.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通知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经班级(年级或专业)民主推荐、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学院评审分委员会。

4.各学院评审分委员会根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校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5.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日程安排

1.9月14日-18日,各学院组织评审。

2.9月21日-25日,各学院公示。

3.9月21日,各学院上报学生处候选人材料核查修改。

4.9月28日,各学院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

5.10月8日-13日,学校评审、公示。

6.10月14日,上报省教育厅。

六、各学院上报材料

(一)上报的评审材料

1.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本学院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以上评审材料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外,所有报送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材料要主管领导签字并盖二级学院公章。要求各学院在初审过程中要严格审核填报内容的真实性。

(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填报要求

规范使用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申请和各学院初审必须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 年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所填内容一律用宋体小四号字打印(格小的地方可缩小字号),信息完整,不得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5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4-2015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一律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各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为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排名范围应一致。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并盖各学院公章(不能盖院总支章),不能用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表格中“学校意见”栏由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院系意见的日期为各学院公示第一天的日期。

推荐理由的日期应为公示之前的日期。

学生申请理由的日期应为推荐理由之前的日期。

13.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14.学生姓名与学号要反复核对,学号与对应的姓名必须一致,姓名与学号的字段前后和中间不能有空格和其它字符。表格内容不可缺失,如遇无法打印的内容(输入系统无法找到的生僻字),需人工填写。

七、报送地点、联系人

地点: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13室。

联系人:顾军

联系电话:87085526

电子邮箱:gujun7272@163.com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奖审批表(样).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国奖初审表(样).xls

附件3:哈尔滨学院2015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3:15年国奖名额.xls

哈尔滨学院学生处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