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抓好“源头”,继续实施“三早一加强”工程:即“早发现、早培养、早发展,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 ”。
1.各党总支、党支部要继续做好从中学到大学的培养衔接工作,对在高中已写申请的同学要连续培养,及时选送他们参加党校培训,为他们营造更多的学习提高的机会,争取一年级发展有突破。
2.对所有申请入党的学生,总支、支部应及时配备培养联系人,每学期至少谈话一次,正确引导,克服等待自然成熟的消极倾向。
3.对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支部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培养联系人要及时记载被考察人情况,定期向总支、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具体情况,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克服集中发展、成批发展的不正常现象。
4.专、兼职组织员要在进一步发挥好“把关”作用的同时,尽量保证发展党员预审、审查和代表上级党组织谈话工作要在半月之内完成。
二、科学合理地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按照质量第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数量均衡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实事求是地确定目标和措施,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1.在每年年底,各党总支要制定下年度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可半年调整一次),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上报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和 6月15日。
2.校党委组织部对发展计划进行审查,根据对拟发展对象超前考察的结果、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表现情况,确定发展计划。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滚动式管理,一年内不能发展的可放入下年度计划,条件不够的可作调整,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能发展。
3.计划制定后,必须认真执行。要防止把计划束之高阁或随意更改计划,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组织部根据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每学年度末,各党总支对计划完成情况作出书面小结报送组织部。
三、严格掌握党员标准:坚决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对申请入党人员要认真考察其政治素质、思想觉悟和理想信念,政治上不成熟、思想觉悟不高的人,不能发展入党。
按照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规律,一年级把工作重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发现和培养上,打好工作基础;二、三年级积极稳妥地发展大学生党员,把真正符合党员条件的大学生党员及时吸纳到党组织中来;四年级要慎重发展和有控制的发展,不在毕业前突击发展党员。为防止毕业前突击发展党员,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发展新党员,个别表现突出,确需发展的,必须在当年4月15日前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严格把关、备案。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认真执行“三不准”、“十不批”,严把“四关”。“三不准”即:⑴不准脱离党章另立党员标准;⑵不准照顾情绪,降低党员标准;⑶不准用各种奖励和职务条件,代替党员标准。“十不批”即:⑴未经一年以上考察写实的不批;⑵未经业余党校集中培训的不批;⑶未列入本学期发展计划的不批;⑷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不够突出,近两年内未获得任何奖励荣誉的不批;⑸群众基础差,在民意测验中同意率未达到80%以上的不批;⑹学生学习成绩未进入班级前1/3,有挂科现象的不批;⑺学生考试违纪或受到其他纪律处分的不批;⑻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批;⑼未经公示的不批;⑽未经团组织推优的不批。“四关”即:⑴明确党员标准,把好鉴定关(由党总支把关);⑵严格入党手续,把好材料关(实行预审制,由党总支和组织部把关);⑶广泛征求意见,把好考察关(实行两级测评,由党总支和组织部把关);⑷坚持集体表决,把好审批关(由党委把关)。
四、正确处理好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发展党员工作由调控数量向优化质量转变。二是要处理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三是要处理好培养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四是要处理好个人自愿与组织开展工作的关系,在防止发展党员生拉硬拽的同时积极引导积极分子靠近党组织,把从思想上入党放在端正入党动机的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