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责任制
2010-04-27     作者:    点击: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党委、组织部、党总支三级组织领导责任制:三级组织的党委书记、组织部长、党总支书记为本级组织发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组织的职责如下:

各级组织职责

1.党委书记是全校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总责;

2.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加强领导,提出总体工作要求;

3.经常督查、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4.落实有关部门对违反本责任制的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及时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发展党员。

1.党委组织部对全校党员发展的总体质量和规模负责,并履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党总支、支部的责任;

2.党委组织部负责制订全校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规划, 做好全校党内

信息统计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季报、年报;

3.加强对各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经常深入各党总支,了解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注意总结和推广基层的建党工作先进经验, 并及时向党委汇报全校的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1.党总支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实体,党总支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发展党员的程序、教育培训、公示、政治审查和上报到组织部的材料负责;

2.抓好新生的入党启蒙教育,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教育、扩大积极分子队伍,从而实现早发现、早培养、早发展;

3.及时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明确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和预审备案制度

4.召开接收新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及时组织讨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把讨论结果报上级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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