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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8日 16:19

根据省教育厅、市人事局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评聘范围

1、高教、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五个自主聘任系列拟晋升人员,及拟改职到上述五个系列的人员,由学校实施直接评审和聘任。

2、拟晋升或改职到上述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取经学校评审合格后推荐、省相关系列评审会专家评审、省人事厅审批获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后由学校再行聘任。

3、考试系列仍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已经评审了政工师系列高、中级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同级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聘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对岗申报,按岗评聘的原则。

2、坚持严格执行标准、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思想品德与业务水平并重的原则。

三、评聘条件

1、应聘者必须具备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党校系列学历不能评聘自主聘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4、具备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5、尚未达到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6、申请评聘人员还必须符合我校根据省相关部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的评聘条件,并须在其所在单位有岗位空额的情况下方可申报参加评聘。

四、评聘程序

1、二级学院、图书馆、机关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委员会,人数一般在9-13名之间,由各单位的领导和副高职以上人员组成。评聘分委员会的组成名单需报校职称办备案。

2、在学校根据《哈尔滨学院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核定的正、副高职岗位数额内和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具体安排,二级学院、图书馆和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委员会根据本单位现有岗位状况、申报人员情况及学科梯队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年度的评聘工作方案(应含内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机构,申报情况,岗位职数使用办法,评审日程,评审程序等),并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布。

3、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校职称办进行资格审查。

4、各单位将校职称办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5、各单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根据公布的评聘岗位,对岗申报。

6、二级学院、图书馆和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评议,通过述职、答辩、专家评议等程序,在评聘指标限额内投票产生评聘推荐人选(赞同票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评聘推荐人选名单经公示后报送校职称办。

7、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通过评聘推荐人选述职、答辩及对教学和科研成果的评价和审议等程序,经投票产生拟聘任人员。

8、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聘任审定。

五、省教育厅今年新出台及重申的评聘工作有关政策及要求

1、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黑教职改字[2008]3号)文件精神,今后在全省高校不再评审政工师系列职称。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省教育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对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认定

高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包括高校所有专职从事党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涉及的具体部门有:学生处(学工部)、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共青团、工会、武装部以及基层党组织等。

(2)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系列和条件

在高校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中,承担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任务的人员,仍然按原来的规定继续评聘高校教师系列相应职务;不承担教学任务的主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党务管理和党务工作研究的人员,要以评聘科学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专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标准按《黑龙江省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掌握;主要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可以评聘档案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标准按《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掌握。

(3)评审和聘任

对于已经评审了政工师系列高、中级职称的人员,若学历、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均达到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以申请同级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级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在所在单位有岗位的前提下,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严格掌握外语和计算机评聘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高校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对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的考试成绩要求,要严格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省内合格标准;在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对于申报高校讲师、助理研究员的人员,要求其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省内合格标准,对于申报其他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要求其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即可,但获零分者除外。

3、关于学历问题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在高等学校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均要求达到规定的正常晋升的学历或学位要求,原则上不搞按学历破格晋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专门人才的特殊需要,对于经过成人高等教育后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其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要求必须相同或相近,否则按未达到规定学历或学位要求处理。

4、关于有效成果问题

申报者所提供的论文,要求是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且为第一作者;所提供的著作,其主编、副主编合计前三名为有效,其参编者所参编的章节及其数量必须在书中注明,否则无效;科研项目,必须达到规定的立项标准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者所提供的教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的知识内容,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否则无效。

5、关于岗前培训问题。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高校教师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因此,高校教师在申报讲师职务时,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达到合格成绩,否则不得申报。

6、继续执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为保证我校教师职务的评审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

今年继续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度。对任现职以来无教学工作量或没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或未达到规定的教学质量要求者,均不能申报相应职称的评审。对经过认定,出现过严重教学事故者,取消其当年的申报资格。

7、采取有效措施,严打学术腐败

(1)严格申报资格审查制度

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督导处等有关部门成立审查小组,对所有申报人员逐一进行严格的申报资格审查。对申报者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外语和计算机成绩、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教学工作量及及教学质量等及其佐证材料,均要进行认真地检查核实。

(2)增加工作透明度

学校继续实施“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的程序。“五公开”指:职称有关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一展示”指: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一答辩”指:各评议组和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的论文、论著、成果等方面内容,提出问题,参评人员进行解答。

(3)继续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严肃处理造假者

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以及我省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关规定,在教师职务评聘过程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不佳、为人师表失范等造成不良影响,学生反映强烈者,或因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限内的申报人员,取消其当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对在研究工作中违背基本学术道德,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或抄袭剽窃,一经认定,三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8、严格执行评审回避制度。在整个评审期间,参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参与评议、投票等评审工作。

9、学校将建立举报信箱、邮箱和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设在行政楼收发室,举报邮箱地址:hrbu2006@yahoo.com.cn, 举报电话:86677545(内线:7545)。

六、几点说明

1、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年龄、所在岗位,以及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材料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08年8月31日。申报者必须提供成果原件,出版社、编辑部等出具的证明及说明、书稿、样稿不能做为参评依据。

2、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2008年评职日程表.doc

附件2申报材料须知.doc

附件3职称评审情况综合审查表.doc

附件4封面封底.doc

附件5硕士毕业生定职审批表.doc

哈尔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