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结合省高教学会“十一五”规划课题结题时间安排,现启动省高教学会“十一五”规划课题最后一次结题工作,现将结题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申请结题的课题负责人,首先要向学校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按省高教学会课题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核;通过后按学会课题结题要求,向黑龙江省高教提交相关结题材料。未能按要求完成“十一五”课题研究任务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十二五”期间取消申报学会课题资格。
1.各课题组负责人需按要求填报下列①—⑨相关表格(见附件),提交结题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三份。
②结题报告书【注:第六页“完成单位鉴定意见”由本人拟好,不需签字盖章】
⑤课题成果,如教材、论文、课件、专著等原件及复印件
⑧聘请两名同学科或同领域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专家评语,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2. 结题研究报告要突出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应用效果。研究报告要突出:(1)问题提出的背景;(2)课题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及进展情况;(3)主要研究方法;(4)课题实施的基本过程;(5)成果及突破点;(6)对本课题后续研究的思考。
3. 课题成果主件可以是论文、研究报告、专著、教材、课件等,提交材料同时必须提交相应的采用证明;课题成果主件是专、编、译著的,要由出版社公开出版;课题成果研究报告,字数一般在2万以上;课题成果主件是论文的,必须提交围绕本课题研究主题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
4. 课题结题时,课题组全体成员必须2人以上,课题研究时间1年以上,否则不予结题。课题变更需有学会审批的课题变更审批表,否则结题证书按立项审批书办理。
申请结题者需填写验收材料目录(见附件),并按验收材料目录顺序一式三份上交纸质材料(原件另交)。提交材料中的①~⑧项电子文件(打包以课题负责人姓名作为文件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hxykyc@vip.163.com
每项课题交结题验收并成果评审费200元;结题并获奖证书每个30元(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