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2-08 11:23:52    点击:

各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教办厅函〔2013〕34号文件有关要求,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关于组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启动我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78年6月4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并亲笔签名。

2.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13年版);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依照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申请重点招标课题和申请其他类别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请人只能从中选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

3.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二、申报日程安排

1.即日起各单位组织申报,各项目组进行论证及材料准备阶段;

2. 7月1日,《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一份(a4)报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hxykyc@vip.163.com

3. 7月1日—7月4日, 科研处形式审查,学校组织专家初评,各项目组根据专家意见完善申请书;

4. 7月5日,申报人正式报送材料。所有申报材料要求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6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2013年度重点招标课题指南》、《课题申请•评审书》等)参见本通知附件,也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和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网(网址:http://www.52jyky.com.cn)下载。

2.材料报送地点行政楼225房间,联系人马洪丽,联系电话86673372。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2013年课题申报组织办法.doc

附件3.201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招标课题指南.doc

附件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doc

附件5.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其他类别课题).doc

附件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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