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方针、新任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部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积极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节能,是指加强日常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措施,减少能源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第三条 节约型校园建设除应符合本细则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立院系和部门的责任人负责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作为该部门节约监管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节约型校园建设任务。
第五条 学生思想教育部门、团委及学生会将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生工作中,并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开展校园节约活动。
第六条 建立各级能效管理负责人制度,内容包括:
(一)学校分管主要领导作为校园节能工作的责任人;
(二)各院系、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单位能效管理和节能工作负责人;
(三)对于能耗较大的建筑设施或设备,如含有大型实验装置的实验室,应指定实验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为能源管理责任人,督促建立或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
第七条 建立能源管理文件、报表、记录和管理台帐。
明确校园能源管理的原则、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协调及联系方法。建立和完善能耗记录,包括水、电、气、油的消耗数据,按规定保存,作为分析、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第八条 校园内社会化运行单位有以下义务:
(一)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设施节能运行;
(二)举报用能单位的用能和环境违法行为;
(三)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运行水平。
第三章 运行维护节能
第九条 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第十条 按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十一条 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核对电、水、气、油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二)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四)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五)审查能源计量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二条 校园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十三条 校园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第四章 专项管理
第十四条 重点强化日常用能设备的运行维护阶段技术、管理及节能措施。
第十五条 照明系统节能管理,内容包括:
(一)对教室等公共照明系统进行有效的分区分时控制;
(二)制定寒暑假期间教室等公共场合的节能照明控制措施;
(三)更换非节能灯具,积极采用节能照明灯具。
第十六条 节水管理,内容包括:
(一)绿化浇灌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方式,合理安排绿化的灌溉次数及用水量;
(二)对供水系统进行实时监测、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三)定期对水管网线压力进行分段监测,保证各用水点的正常使用。安排专人对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的日常数据记录文件和定期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 行为节能管理,内容包括:
(一)校园实施对节能行为的奖励和对浪费行为的教育处罚措施,将师生员工节能行动纳入行为规范建设中;
(二)鼓励和支持学生成立节约型校园学生志愿者队伍,巡查、监督并制止校园的能源浪费现象;
(三)离开办公室前随手熄灯、人离关机;
(四)倡导减少私家车的使用,公务用车采购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车辆,及时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
第十八条 行为节材管理,内容包括:
(一)倡导纸张耗材节约行为。节约用纸,推广无纸化办公,废纸重复利用。提倡双面用纸,减少打印复印次数,节约使用打印耗材;
(二)尽力减少校园横幅,积极使用电子显示屏或网络渠道传播正能量;
(三)废旧资源如废旧钢铁、废旧有色金属、废旧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电子设备和器材尽能再生利用;
(四)鼓励校园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活动,积极回收利用书籍、衣物、文具等。
第十九条 办公节能专项管理,内容包括:
(一)减少待机电耗。办公室用电设备(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等)应根据使用情况设置节能模式或及时关机。
(二)合理使用空调。过度季节延缓空调开启时间,尽量以电风扇取代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应设置在21℃左右,冬季室内空调温度应设置在24℃左右;提倡下班前半小时提早关闭空调,室内无人时应关闭空调电源。
(三)照明节能。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晴天时少开灯;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或下班后要关闭照明电源。
(四)公共区域宜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节能专项管理,内容包括:
(一)开展学生宿舍节约型校园建设宣传活动,倡导校园节约风尚。开展节电节水竞赛等方式,实现加强学生节约水电意识,量化节约成果,并配套实施相关奖惩措施;
(二)积极采用节能节水型供热水、用水设备,应及时改造原有陈旧、能效低的设备。重点结合再生能源利用、废热回收利用、中水利用等节能节水运行管理措施;
(三)将节电节水内容纳入学生宿舍住宿规定中,禁止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暖气、电饭锅、热得快等电器。
第二十一条 学生食堂节能节水专项管理,内容包括:
(一)倡导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制止不文明的就餐行为;
(二)加强内部管理,从源头上节约和控制采购成本;对食堂员工严格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操作程序,在清洗、烹调、消毒过程中,充分注重节约水、电、气等资源;
(三)树立绿色环保理念。不使用一次性餐具和筷子,提供经高温严格消毒的餐具,以节约资源。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在节能降耗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对能耗浪费严重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