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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卫生所药品管理办法

时间:[2025-12-31]  来源:后勤管理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门诊诊疗工作,规范药局药品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药品采购办法

第二条 校卫生所提出采购申请至后勤管理处及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校规定流程进行采购。

药品采购应提前制定药品计划,采购药品上报所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计划外急需用药由药局提出,直接报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批后执行采购。

药品采购应遵守国家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医药公司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购入符合要求的合格药品

药品购入后,药剂师应认真核对购入药品的发票,对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项目核对无误后,履行验收入库手续。

药剂师应严格认真管理药品,以明细账的方式将各种药品的数量,规格,金额进行记录。药品出库时,应认真清点数量,并做记录。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将实际数量与电子台账,手工账进行核对,务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药局管理办法

药品入库管理:药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流程,认真核对采购药品的品名、规格及其数量,与采购单一致无误后,方可入库。

药品出库管理:药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流程,核对医生处方上所书写药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后,方可发放。

药品日常管理:应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将实际数量与电子台账,手工帐进行核对,务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药品效期管理: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对于将要到期的药品,列示公布,对于已经过期药品,按照过期药品核销进行处理。

十一 医疗保障用药管理:

(一)新学期统一配备保障医药箱,医生每次用药后开具处方,药局工作人员负责补发药品消耗。②医疗保障期间用药,由每次主考部门签字确认,每学期期末统一报销。

(二)药局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在需要时,及时准确的提供药品管理的相关数据。

 附则

十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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