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卫生管理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一代新人的重要内容。卫生水平已成为反映一个单位管理水平、文化素养、文明程度和精神风貌的镜子。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给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一个优美、整洁、舒适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促进学校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为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建全相应制度,配备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校园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实行“干部牵头、全员参与,全体劳动,分工合作,层层负责,落实到人,明确标准,责任追究和评比考核”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建立卫生管理部门。学校的各级卫生组织担负着领导和推动学校群众性卫生工作的使命。要以促进改善我校的校园环境、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卫生管理为重点,努力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
第四条 校级管理卫生运动委员会设主任(由分管校长兼任)、副主任(后勤管理处领导兼任)、委员若干人(包括物业人员及学生代表)。校级卫委会在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卫生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其常设机构设在后勤管理处。
校卫委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二级院卫生工作的落实情况。要求食堂、卫生所、教室、功能室、教师办公室、实训室、公共区域、学生公寓、洗手间等制定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检查记录。
(二)协调、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动员广大师生深入持久搞好卫生工作。
(三)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促进广大师生员工讲文明、讲卫生、讲公德。
(四)审批、表彰、奖励卫生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各二级院、处(部)、室、馆、食堂、卫生所分别建立卫生管理小组。主任由部门领导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搞好本单位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养树立卫生先进典型。
(二)制定本单位有关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计划安排。
(三)组织卫生突击及平时卫生保洁工作。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卫生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测评比活动。
(五)贯彻落实学校卫委会的决议、通知、指示并及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建立学生卫生监督管理委员会。学生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组织卫生大扫除和日常的卫生保洁、落实学校的卫生制度、积极开展各项旨在推动卫生工作的有益活动、及时反映学生对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七条 开展经常性的卫生清理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单位活动。建立、健全、落实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责任制。
第八条 各单位要保证所使用的办公室以及划分的卫生区域,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创造良好的教学工作环境,楼内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起哄。严禁从窗口向下乱扔杂物。尊重卫生清洁人员的劳动,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第九条 一切建筑物、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大门、墙壁、线杆灯及各类雕塑和园林设施要保持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抹、刻划及钉挂物品、放置有碍观瞻的物品。在校园内设置广告、标语牌、橱窗、画廊等应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且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外型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有关单位要定期维护或按期拆除。
第十条 凡学校规划确定的绿化区域,不经学校批准不得改作它用。校园的绿地和花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禁止在校园内饲养畜家禽、开荒种地。禁止在校园内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
第十一条 垃圾污物一律按指定地点倾倒,楼内下水道、垃圾通道内不准倾倒易堵塞物件,不得点火焚烧,必要位置放置明显提示牌。
第十二条 校园施工占地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办法。
(一)校园内所有绿地和道路由学校统一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和开挖。
(二)在校内施工、修缮必须围挡并立出标牌 ,不准擅自扩大占地范围。所需建筑材料不准在上课时间拉运。不得在道路上进行搅拌、过滤白灰和筛沙子、石子、白灰,不准将冲洗沙石的泥水满地流或流入下水道。
(三)楼内施工不得影响学生、教职工正常学习和工作。
(四)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经营性废弃物不准倒入生活垃圾站点,不准就地掩埋,必须自行及时外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五)工程竣工,对其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通过工程验收。
第十三条 各单位卫生责任区要及时清扫并负责保洁,独立院落和区域的卫生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 宿舍楼阳台要物品摆放整齐美观。宿舍楼周围不许圈占,其绿化美化由学校统一进行。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排放废水、废渣、废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处理,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和医疗垃圾由专门单位按时进行统一处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控制吸烟工作。对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场所要张贴禁止吸烟标志。坚持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