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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维修材料进出库管理办法

时间:[2025-12-31]  来源:后勤管理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维修用品的数量和质量,节约经费开支,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二条 仓库保管员根据维修用品及办公用品的库存量及消耗水平,向主管领导上报使用情况,确定订购数量。各部门申请的维修用品及办公用品须填写物资采购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处长签字确认后,由物资采购员联系中标商店统一进货。维修材料及办公用品送到后,物资采购员与仓库保管员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后才能入库。

第三章 物品验收入库管理

第三条 所有物资进仓前由仓库人员填写一式三联入库单,入库单的内容包括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仓管人员及采购人对进仓的物资必须验收其质量是否符合使用的要求。收料单一式三联,验收手续由仓管人员签收后,其中第一联仓库留存,作收货的记账依据;第二联随同发票报销;第三联由经办人留存。

第四条 仓管人员及时填写出入库电子台帐。

第四章 物品领用及出库管理

第五条 领用各种材料都必须办理领用手续,领用手续均须由主管领导签名。

第六条 所有材料出库一律凭出货单出库,出库单应列明出库材料的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等,除有领用人员签名外,还必须有使用部门的主管签名。

第七条 仓管人员出库时,要坚持按出库程序出库:先入后出,当面点清。出库时出库人应在领料单上签名并登记入账。

出库单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由仓库作为出库后的记账依据;第二联由领料部门记账;第三联由领料部门自存。

第五章 章附则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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