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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水电管理规定

时间:[2025-12-31]  来源:后勤管理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供水、供电有关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负责全校用水用电的计划管理和指标分配管理。

(二)组织用水用电制度的实施,检查、监督、维护水电设施、计量设施的完好情况,确保水电的正常供应。

(三)按时查抄用户水电使用量,组织水电费收缴工作。

(四)组织节水节电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校内用水有关规定

全院师生均有义务维护供水设备的完好,发现跑水漏水或暖气漏水现象,应及时报告后勤管理处及物业管理科,以便及时维修,避免损失和浪费。

全院师生应做到用水后及时关好阀门,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清洁教室卫生时须用拖布擦地,严禁用水冲刷地面。绿化及浇冰场等用水量较大,要特别防止漏水、跑水现象的发生。

水暖维修人员要定期检修供水系统,杜绝长流水现象的发生,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处理。

在停水期间,加强设备管理,任何人不得打开阀门,物业管理科需派专人检查,防止来水时发生跑水现象。

校内用电有关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电炉、电饭锅做饭、热饭、烧水、取暖,禁止使用电暖气,违者罚款处理。

学校内的供电线路和用电设施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拆卸和私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更改线路时,应报物业管理科,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物业管理科安排专人处理。

各部门与用电有关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部门的供电设施和设备的性能,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规定,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科检修。各部门如需要增加用电容量及电器设备,须与物业管理科取得联系,上报后勤管理处,经学校批准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安排施工。

公共场所电灯由分管电工、更夫、清扫人员负责开启和关闭。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均必须抓好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的所有电源,维护清洁和安全用电工作。各场所要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外来施工单位用水用电有关规定

在施工前应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在物业管理科指定地点接水接电。

十一 施工单位按实际发生用水用电量向学院校缴纳水电费。

十二 外来服务营业性用水用电,必须经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批准方可使用,并按实际发生量缴纳水电费。

十三 对损坏、私接水电设备,偷水偷电现象,除责令补交水电费外,对造成损失的要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上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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