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管理,提升维修、改造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零星维修经费纳入年度维修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由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使用。本办法所指的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指列入学校年度零星维修经费开支的维修项目。工程范围是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学生宿舍等房屋的维修改造,校内供水、供电、排污、道路、环境绿化等维修改造项目。
第二章 工程管理程序
第三条 服务大厅接报填写零修确认单,由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部门派出维修队,确认零修内容。
第四条 根据施工方案和工程量编制预算,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五条 维修监管部门负责维修现场的管理,维修完毕后拍摄照片存档,同时上报决算进行审计。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施工队工人必须穿统一工作服,施工队车辆必须印有后勤管理处维修字样
第七条 施工队人员在校期间不得赌博、酗酒、污言秽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八条 隐蔽工程必须由现场员确认后再进行下一步施工,并留存影像资料。
第九条 预算增加工程量,必须经审计部门确认现场后再行施工。
第十条 施工队必须保证环境卫生和施工现场卫生,施工完毕后必须恢复原有卫生环境,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出校园。
第十一条 施工队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和经过人员安全,只能在施工现场作业,不得私自进入其他区域,因施工人员私自进入无关区域,产生任何纠纷,由施工队负全责。
第十二条 施工队要按照施工流程施工,因施工单位对学校其他设施造成损坏的必须无条件修复、赔偿。
第十三条 施工队必须管理好本单位人员,一旦产生纠纷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对校方产生影响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消除影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队负责。
第十四条 公寓、办公室施工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 进场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单位使用自筹资金进行的零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申报前报维修管理部门进行技术性审核,工程施工后报维修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