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哈尔滨学院后勤管理处(以下简称“后勤管理处”)的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学院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涉及后勤管理中的秘密事项和敏感信息的保护与管理。
第三条 保密工作遵循“最小化、全程化、责任化”的原则,确保秘密信息在产生、存储、处理、传输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第二章 保密范围与密级划分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的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国家秘密事项;
2. 学校重要决策、规划、财务数据等内部敏感信息;
3. 后勤服务合同、供应商信息、采购计划等商业信息;
4. 师生个人信息、健康数据等隐私信息;
5. 其他经学校或后勤管理处认定的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 保密信息根据重要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学校保密办公室制定。
第三章 保密职责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 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 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或非法获取保密信息,发现泄密行为应立即报告。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九条 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定期组织保密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 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信息的存储、处理、传输和销毁流程,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保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实行严格的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
第十二条 加强物理防护,对存放保密信息的场所和设备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如安装防盗门窗、监控设备等。
第十三条 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五章 泄密处理
第十四条 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学校保密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对泄密事件进行认真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