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优化研究生培养资源配置,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学校研究生教育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需以保障培养质量为核心,遵循四大总体原则,确保选择过程科学、有序、公平:
1、兴趣与方向匹配原则:以师生研究契合度为核心,结合导师研究方向、科研项目与研究生个人兴趣、专业基础、职业规划开展选择,为后续学术研究或实践应用奠定适配基础,避免因方向错位影响培养成效。
2、先校内后校外优先级原则:针对实行 “双导师制” 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明确校内导师优先确定的顺序——校内导师主导学术指导与培养计划制定,校外导师辅助实践指导,形成 “学术+实践”的协同培养体系,确保指导责任清晰、分工明确。
3、限额指导规范原则:根据导师职称、科研能力差异设定差异化指导限额,兼顾导师培养精力与学科发展需求,对应不同指导名额上限,同时允许主持重大科研项目的导师适度增额,既避免导师负荷过重,也保障优质资源高效利用。
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双选全流程,要求导师招生资格、研究成果,研究生学业背景等关键信息全面公开,所有符合条件的师生享有平等参与权,杜绝暗箱操作,通过透明化机制保障选择结果的公信力,维护师生双方合法权益。
二、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办法
1. 遵循“双向选择、自愿匹配”原则,为每位研究生确定与导师之间的指导关系。师生务必严肃、谨慎对待师生双选工作。
2. 实行“双导师制”,为满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需要,在校内和产业(行业)分别选聘一位指导教师,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内导师、校外产业(行业)导师共同参与研究生培养。
3. 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每届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3人。
4. 研究生须从具备校内导师资格的教师中选定,填写三个志愿。
5. 师生双方须严格履行双选承诺,指导期间应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更换导师或学生。
6. 双选结果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1.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处网站导师信息栏,查看各培养方向导师队伍基本信息,结合个人专业背景和兴趣方向主动联系意向导师。
2. 经沟通达成选报意向,须填写《土木水利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版送到智能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联系人处。学院汇总并审核后,填写《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附件2),报送研究生处。
四、注意事项
1. 双选结果确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导师或学生。确因需要更换导师的,须填写《哈尔滨学院研究生导师变更表》(附件3),提交至研究生处备案批准。变更导师须经原导师、拟接收导师、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及研究生处逐级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2. 学院加强对双选过程的组织与监督,确保程序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3. 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智能与建筑工程学院。
五、附则
本办法由智能与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王晶彦
联系电话:0451-8661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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