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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本科课程考核环节质量与管理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5日    作者: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环节质量管理,提高命题质量、规范试题命制、试卷评阅及分析、考查课程成绩评定等各环节的管理,逐步实现课程考核环节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按照“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了解本科课程考核环节工作现状,进一步明确本科课程考核环节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全面提高考试课程试卷质量及考查课程过程管理水平,促进课程考核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评估时间和对象

评估时间在每学期的第8周左右。评估对象为上一学期各二级教学单位本科课程考核环节的质量及管理工作。

三、评估程序

学校成立评估专家组,负责实施评估工作。评估工作遵循“严格标准、实事求是、注重质量”的原则,采取二级教学单位自评与学校专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一)二级教学单位自评。二级教学单位原则上全覆盖检查本教学单位上一学期所有考试课程的试卷、考查课程的过程管理、成绩评定材料,按照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精心组织开展自查及整改工作。

(二)学校专项评估。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质评中心)组织评估专家组按照评估指标体系,深入各二级教学单位对本科课程考核环节质量与管理工作进行现场评估。评估方式主要是听取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本科课程考核环节质量与管理的自评整改情况的汇报;现场查看上一学期考试课程的试卷、考查课程的过程管理、成绩评定材料等;与二级教学单位进行交流和质疑。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对课程考核环节质量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评议,评定成绩。

(三)总结整改。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意见,组织全面整改;质评中心结合评估情况,提出学校本科课程考核环节质量与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与措施。

四、评估指标体系的操作

1、单门课程考试试卷评分=∑每份试卷评分/试卷份数。

2、二级教学单位评分=∑单门课程考试试卷评分/课程门数。

3、评价结果取学校专家组最终评议得分。

4、评估等级确定:总分≥90为优秀,90>总分≥80为良好,80>总分≥70为中等,70>总分≥60为合格,总分60以下为不合格。

五、评估激励

评估结果纳入二级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评价体系和二级教学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评估体系。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教评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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