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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与管理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1日    作者: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工作,依据《哈尔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了解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状,进一步明确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促进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并积极探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及工作改革的新思路。

二、评估时间和对象

评估时间在每年10月份左右。评估对象为上一学年度各二级教学单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管理工作。

三、评估程序

学校成立评估专家组,负责实施评估工作。评估工作遵循“严格标准、公平公正、注重质量”的原则,采取二级教学单位自评与学校专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一)二级教学单位自评。二级教学单位原则上全覆盖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按照学校评估指标体系精心组织开展本部门自查及全面整改工作。

(二)学校专项评估。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质评中心)组织评估专家组按照评估指标体系,深入各二级教学单位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工作、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现场评估。评估方式主要是听取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自评及整改情况的汇报;现场查看毕业设计(论文)各项材料;与二级教学单位进行交流和质疑。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情况进行集中评议,评定成绩。

(三)总结整改。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意见,组织全面整改;教评中心结合评估情况,提出学校下一轮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与措施。

四、评估指标体系的操作

1、评估指标体系包括质量指标体系和管理指标体系,质量指标体系占70分,管理指标体系占30分。

2、二级教学单位评分=∑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评分/专业数。

3、除规定评估项目外,可视各二级教学单位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特色工作和创新工作情况,酌情附加1-5分。

4、专家组综合评议成绩为二级教学单位最终得分。

5、评估等级确定。总分≥90为优秀, 90>总分≥80为良好,80>总分≥70为中等,70>总分≥ 60为合格,总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评估激励

评估结果纳入二级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评价体系和二级教学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评估体系。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哈尔滨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2哈尔滨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3哈尔滨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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