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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1日    作者: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点击:


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全面加强人才培养能力建设,保障人才培养目标实现,根据教育部关于本科教育教学和审核评估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哈尔滨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一章     

 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生发展为导向,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不断深化教学质量管理改革,创新质量文化建设、确立质量责任意识,关注质量结果与质量形成全过程,强调全员参与和全过程质量管理,遵循持续改进的原则,稳步推进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

第二条 主要任务

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理念,以“聚焦教学质量,强化过程监控,持续精准改进,助力内涵建设”为工作目标,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标准,通过建立和实施针对本科教学的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形成持续改进与提高教育教学的长效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自主发展,促进学校各方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

第三条 体系架构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由质量目标系统、质量标准系统、质量支持系统、质量运行系统、质量评价系统、质量改进系统等六个子系统构成,形成相互支撑、协同保障、持续改进、闭环运行的“六位一体”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运行机制。

第二章   质量目标系统

 质量目标系统是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根本。质量目标系统是从宏观上总体把握全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确定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校发展规划等;研究制定相应政策,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明确培养目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定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根据国家战略及省市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生成长成才实际,依托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科学确定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标和基本规格,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

第六条 保障本科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注重政策和制度的导向性,坚持依法治校,建设质量文化,落实“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定期研究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及重大举措。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将服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纳入对职能部门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将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点。健全教学经费、教学资源条件、教师精力投入等优先保障本科教育教学的机制,不断巩固本科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第七条 明确质量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校长是主要责任人;教育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相关质量标准,强化服务意识,确保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专业负责人是专业质量的直接责任人,任课教师是课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学生对本人学业质量负主体责任。

第八条 完善工作部署落实机制。学校定期召开全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研究和制定有关保证和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政策措施。各部门和单位立足自身职责,服务教学、保障教学,坚持教学工作例会制度,采取切实举措,落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三章   质量标准系统

 质量标准系统是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基础和前提,是实施人才培养和各项质量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主要内容涵盖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教学建设标准、教学管理标准、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等。

第十条 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落实新时代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新要求,按照“反向设计、正向施工”的思路,充分调研区域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找准专业定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评估)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科学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培养目标、基本学制与学位、毕业要求、主要教学环节等提出具体要求。通过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进行规范,确保将毕业要求细化到每一个具体教育教学环节中。

第十 教学建设标准。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工程建设,建立质量标准,明确立德树人、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经费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第十 教学管理标准。明确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等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程序规范和要求,以及教育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程序等,定期梳理规章制度,做好“立、改、废、释”工作,切实保证质量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 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完善课程教学实施、课程设计、课程考核、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创业教育、学科竞赛等各教育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管理,促进学生全面、 自主发展。

第四章  质量支持系统

第十 质量支持系统是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中枢。其主要职能是落实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条件,包括队伍建设与管理、经费投入与管理、教学条件保障与管理、课程资源建设与管理、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等,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护航学生成长成才。

第十 队伍建设与管理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完善的引进、培养与培训机制,确保师资队伍的数量、结构、教学水平、产学研用能力、国际视野、教学投入等满足人才培养需要,适应教学数字化转型要求;健全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投入教学、教授全员为本科生授课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加强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促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确保生师比、思政课专任教师与折合在校生比例、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总数与全校师生人数比率、就业专职工作人员比率、心理健康专职工作人员比率、辅导员人数等符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二)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坚持高起点选聘、高品位培养、严要求管理的原则,构建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结构良好的教学管理队伍和学生管理队伍。学校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定期组织培训、交流,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引导管理人员潜心研究、锐意创新,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第十 经费投入与管理

完善教育教学经费预算与管理,保证教育教学经费持续投入,支出结构优化,兼顾重点与一般,确保生均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生均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本科专项教学经费、生均本科实验经费、生均本科实习经费等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加强绩效考核,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 教学条件保障与管理

(一)提升教学设施条件保障度,优化教学资源配置,确保教室、图书馆、网络、体育场馆、艺术场馆、实验室及其教学仪器设备、实践基地等教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积极建设适应“互联网+”课程教学需要的智慧教室、智慧实验室等教学设施条件,促进学生个性化学习、开放式学习和泛在学习。

(二)建设优质教学资源,鼓励教师结合行业企业实际,建设课程资源库、真实项目案例库;面向行业企业和产业发展需要编写高水平教材;将产学研合作项目转化为实验项目、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将行业企业优质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内容,保障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 课程资源建设与管理

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加强专业与课程建设与改革,更新专业与课程建设理念、优化课程教学内容、强化专业与课程团队建设、创新课程教学模式、实施科学课程评价、拓展课程教学资源、强化课程质量管理,深化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全面提升课程建设水平,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十九 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

搭建智慧校园建设总体框架,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端技术、移动互联等新兴信息技术聚焦教育教学数字建设和智能升级,以信息技术全方位赋能教育教学各环节,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理念重塑、内容重组、评价重构和模式重建,实现学校管理、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智能化、数字化和个性化。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确保网络稳定性和数据存储、管理、使用的安全性;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引导全体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信息安全习惯。

第五章   质量运行系统

第二十条 质量运行系统是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核心部分,贯穿“招生—培养—就业”人才培养全过程。由教务处、学生处、创新创业学院、就业指导处、团委等部门以及各学院(部)协同联动,组织开展方案制定、招生录取、课程教学、实践教学、第二课堂、创新创业、学生发展和就业服务等工作。

第二十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要求,及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优化调整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各专业严格遵照相对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课堂教学、实习实训以及其他人才培养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科专业建设坚持对标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或专业认证标准,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强化课程体系整体设计,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明确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支撑关系,不断完善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关联度矩阵,提高课程体系规划性和系统性。重点打造优势特色专业,加强专业群建设,建强一流本科专业。鼓励相关教学单位与校外机构合作,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工作。实施专业预警,构建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根据招生就业实际情况调整控制专业招生规模,协同建立“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及行业产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专业建设基础,申请增设“四新”本科专业。

第二十三条 课堂教学管理。课堂教学管理由教务处和各学院组织实施,教师具体执行。教务处负责学校层面的课堂教学组织、安排和管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各学院负责学院层面的课堂教学组织、安排和管理,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 教学能力,组织学院层面的教学检查和督导,推进课堂革命。教师负责课程建设,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开展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承担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主体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实践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管理包括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管理。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教学大纲,不断更新和充实实验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依据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标准,安排落实实践教学任务。

第二十五条 第二课堂实践教育活动组织管理。第二课堂包括思想道德教育、学习能力与自我认知能力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创新与创业实践能力培养、科学精神与科学思维培养、审美与艺术鉴赏能力培养、人文素质培养等。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实践教育活动,取得毕业要求的规定学分。

第二十六条 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完善和优化课程体系,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基本要求纳入人才培养计划和相关课程教学大纲,挖掘和充实各类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专业课程教学中更多地融入创新创业教育思想观念、原则方法和精神指向。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建好建强“创新创业学院”,统筹全校创新创业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服务学生发展。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学生成长成才需求,完善育人机制,深化构建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十大育人体系”;加强“一站式”学生社区内涵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务办理、学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心理辅导、生活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学生成长增值评价,落实学业预警及帮扶制度,推进学业导师制,不断提升育人工作实效。

第二十八条 就业服务管理。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加强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加强就业教育和观念引导。及时发布求职就业预警信息,帮助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建立协同联动的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招生、培养 就业联动工作机制,细化各单位和部门任务分工,加强管理过程中的质量监控、信息沟通和反馈,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搭建信息沟通交流平台,促进学校、部门、学院(部)之间的协同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联系、彼此协调,促进教育教学活动的高效开展。

第六章  质量评价系统

第三十条 质量评价系统是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重环节。加强内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学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改进的内部评估机制;引入政府或者第三方机构做教育教学评价工作,加强社会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为学校人才培养方式改革提供决策依据。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分为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两个系统。

第三十一条 内部评估主要涉及各类听课、教学督导、教学 检查、评教评学评管、信息员反馈、专业评估与监测、课程验收与评价、信息分析与利用等。学校制定听课制度、督导制度、教学检查制度、评教 评学评管制度、教学信息员制度、专业评估与监测制度、课程验收与评价制度等,开展专业结构与招生录取、培养方案与课程大纲、学生学习与教师教学、课程资源与教材选用、考核评价与学习成效、毕业实习与论文(设计)、学生就业与职业发展等各个方面的监控、评价、反馈、改进,形成反复循环、螺旋上升的教 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

第三十二条 外部评估主要涉及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业认证评估、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毕业生评价、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等。外部质量评估与内部评估相结合,以自评自建为基础,切实增强质量保障内驱力。

第三十三条 信息反馈。学校开展常态化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教学评估、教学检查等,将检查和评估中收集的信息和评价结果,经综合分析分类后,准确、全面、快速地反馈到各级质量 保障组织机构,及时调控和持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一)过程监控信息反馈

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做好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与挖掘。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信息及时反馈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涉及其他学院、部门的问题信息及时反馈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核实处理。凡涉及构成教学事故的情况,报教务处按相关规定程序及时反馈处理。对于听课巡查、会议座谈、教学检查、专题调研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沟通并处理,针对共性问题,通过教学工作例会向全校通报。

(二)质量评价信息公开

1.健全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学科专业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学校质量监督。

2.建立并实施学校教学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发布制度,及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反馈学校对重要或重大人才培养工作事项的决定、决议或政策。

3.质量监控评价中形成的各类质量分析报告,由责任单位全面、准确、及时地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

第七章   质量改进系统

  质量改进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以质量评价和质量调查为基础,以本科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报告、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为载体,将学校内部各类教学评价发现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范畴。落实学院办学主体地位,严把专业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质量监控、评价、分析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实行质量信息公开,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持续改进长效机制。

  学校不断完善质量持续改进制度。相关部门和人员根据教学质量信息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及管理工作。在教学评估、督导、日常检查等过程中强化跟进监督,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持续监控,对于相关整改落实工作保持跟踪督导,保证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学校实施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督。建立质量预警机制,实现专业动态调整优化。及时发布各类评估结果、调查结果、质量分析结果,完善教学质量信息发布机制。

  学校健全质量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投身教学、潜心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教学激励方式,采取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发展激励、目标激励等多种激励方式,健全教学激励制度。加大教学奖励力度,设置激励项目,完善本科教学优秀教师扶持政策。

  学校严格质量约束制度。加强师德师风考核力度,将师德师风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强化教师教学纪律考核,加强教学质量评价,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将教师教学考核评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优评先、各级各类评选、外出研修、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绩效发放、合同续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育教学中出现的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八章    

 意见是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学院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十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行,原《哈尔滨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哈院发[2016]85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本意见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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