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障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保障 > 质量保障 > 正文

哈尔滨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3日    作者: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点击:


为进一步推动专业综合改革,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培育专业特色,提高本科专业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完善内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本科专业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方针,通过实施专业评估,进一步明晰专业改革和建设目标,通过查摆问题和问题整改,全面推进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注重引导二级学院科学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符合学校办学发展定位的专业培养目标,完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监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2.主体性原则。注重以二级学院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二级学院在专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3.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专业目标的确定与实现。

 4.发展性原则。注重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专业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

 5.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以专业发展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二、评估依据与评估标准

(一)评估依据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教发〔2004〕2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二)评估标准

本科专业评估标准分理工科、文科两类。(哈尔滨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

三、评估对象与评估重点

(一)评估对象

学校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已参加教育部专业认证的专业不再重复进行评估。

(二)评估重点

重点考察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专业定位与社会需要的适应度,师资队伍与教学资源的支撑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四、评估组织与工作程序

(一)组织实施

教学质量中心统筹本科专业评估工作,主要包括:制定评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评估专家库,对评估专家进行培训;组织专家实施评估;发布本科专业评估报告等。

(二)工作程序

1.学院(专业)自评。各学院成立本科专业自评领导小组,组织各专业自评。各专业对照评估指标和主要观测点逐项自查自评,撰写提交《专业自评报告》,根据自评报告整理支持材料,做好迎接校评准备。

2.学校评估。学校成立本科专业评估专家组。专家组提前审阅《专业自评报告》、研读专业数据,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访谈等形式,围绕定量及定性指标进行评审并形成审核意见。

3.持续改进。质量评估中心向各学院反馈专家审核意见,负责校级评估结果的跟踪、指导和检查。各专业根据评估专家的反馈意见,针对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方案逐条整改,提交《专业整改报告》。学校组织专家对整改效果进行不定期考察和评估。

五、评估结果与使用

质量评估中心综合专家组评估情况,形成《哈尔滨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交学校进行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报告》将作为学校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招生规模、专业动态调整和专业自身结构调整的参考依据。

                           

 附件:哈尔滨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版权所有: 哈尔滨学院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邮编: 15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