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根据《哈尔滨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现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公共课的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并落实考试时间及地点;专业课的考试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需要集中考试的专业课由各开课学院具体安排考试时间与地点。非集中考试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自行安排,最晚于结课后两周内完成。
2.各培养单位负责安排考试监考教师,研究生处组织教学督导对所有课程考试进行巡查。监考教师需认真填写《哈尔滨学院研究生考试考场记录单》(附件1)。
3.各单位应在排考后填写《哈尔滨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安排表》(附件2),于考前2周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考试要求
(一)考核方式
所有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研究生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原则上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需采用考试方式,专业选修课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
考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两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考核时,要指定时间、地点,并有教师监考;考查可采用笔试(开卷、闭卷)方式,也可以课程论文、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案例分析、大型作业等形式进行。课程考核形式可由主讲老师根据课程目标与特点合理选择。任何形式的考核,都应有文字档案记录,确保后续各项审查有据可依。
(二)命题要求
1.考试命题工作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命题教师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命题。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应以职业能力与实践应用为核心,重点考查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考试试题应涵盖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内容,考核知识点分布合理,试题难度适当,题量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2.为规范考试工作,命题教师需填写并提交《哈尔滨学院研究生课程考核合理性暨试卷印刷审核表》(附件3)、试题样卷。其中,以试卷(闭卷、开卷)形式考查的课程需按规定格式出A、B试题两套,并提交试题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附件4-4、4-5)。以其他形式考核的课程需提交课程考查要求与评分标准(附件5-4)。
以上材料请于考前两周提交至研究生处(公共课)或开课单位(专业课)审查。
(三)考试资格
按哈尔滨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相关要求,对于缺勤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各任课教师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在考前一周做好研究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填写《哈尔滨学院取消研究生考试资格通知单》(附件6),经开课单位负责人审定后于考试前一周通知研究生所在学院,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研究生,可于课程考核前一周提出缓考申请,填写《哈尔滨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附件7),经任课教师和培养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批。批准后可随下一年级研究生进行课程考核。教学管理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三、成绩评定
(一)各课程应有明确的考核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以课程论文、研究报告形式考核的,老师应根据实际情况规范学生期末考核论文的查重或AI限制使用要求。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处将对课程论文进行抽检,知网查重重复率高于50%小于70%者成绩降一档,重复率高于70%(含70%)者取消该课程成绩。
(二)研究生课程考核应注重教学全过程的整体衡量,学生最终成绩实行“双及格制”,即:无论理论课程还是实践课程,研究生的平时成绩、结业考核成绩需要同时合格,方可认定该课程考核合格。
四、成绩提交与材料归档
(一)成绩提交: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1周内将学生成绩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交研究生处、培养单位核查存档。
(二)材料归档
1.考试课程归档材料按照试卷封装清单(附件4-1)要求的材料内容与顺序归档;
2.以论文或报告形式的考查课程归档材料按照课程考查封装清单(附件5-1)要求的材料内容与顺序归档;
3.以其他形式考查的课程,由教师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收取考查材料,确保后续各项审查有据可依。
4.各类考核课程应提供完整的过程性考核材料,过程考核可选用专题论文、专题报告、文献阅读报告、平时作业等“知识接受”与“能力建构”并重的考核方式。
(三)研究生课程考核的归档材料,公共课课程考核归档材料在考试结束后2周内交由研究生处保存,专业课课程考核归档材料在考试结束后2周内交开课学院保存。
研究生处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