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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及学科带头人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吴文雪 发布时间:2025-10-11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切实提升我校学科核心竞争力、学位点建设质量与申报成功率,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学位授权点遴选培育及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此项工作既是完善学科建设体系、夯实学科发展根基的关键举措,也是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及区域战略需求的重要抓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原则

本次遴选培育工作严格遵循学校整体学科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学位点建设现状,坚三个导向”与“四个原则”

三个导向:以服务国家及区域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学科核心竞争力为导向、以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导向;

四个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统筹规划、勇于创新,为下一轮硕士学位点申报实现新突破筑牢基础。

二、学位点遴选培育标准

学校将围绕以下核心维度,对各申报学位点进行综合评估,经专家论证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确定重点培育学位点与一般培育学位点:

学科梯队建设:师资队伍结构(职称、学历、年龄)、核心师资科研能力与教学水平;

研究方向布局:研究方向与国家战略、区域产业需求的契合度,方向间的关联性与特色性;

科研成果质量:近五年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学术专著、获得科研奖励等情况;

科研课题承担: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的数量与级别;

人才培养成效:已培养本科生的就业质量、学术成果(如毕业论文获奖)、实践能力等。

三、学科带头人遴选要求

(一)遴选意义

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学位点管理与省一流学科建设的核心责任人,在学位点申报中承担引领方向、统筹资源、凝聚团队的关键作用。本次遴选旨在充实学科力量,助力学校拓展学位点布局、提升学科核心竞争力。

(二)任职规则

已获批学位点、拟申请学位点所属学科推荐的学科带头人,将同步兼任对应学位点负责人。

四、申报基本依据

各学院需结合自身学科基础与发展需求,在充分开展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拟申报学位点及拟推荐学科带头人。申报条件暂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241月修订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241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黑龙江省学位办《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学位〔20241 号)。

五、工作推进要求

各学院需高度重视此次遴选培育工作,做到三个到位

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学院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细化分工、责任到人;

材料准备到位:深入梳理申报学科的特色优势,精准识别存在的短板与不足,制定可落地、可考核的学科、学位点建设工作方案。认真填写《学位授权点申报简况表》《申请授权点需求论证报告》、更新完善《申报学位点教学科研成果汇总表》(需标注成果级别、对应研究方向)、《申报学位点基本条件打分表》(需对照申报文件逐项量化打分);

决策程序到位:学科带头人推荐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确定;跨学院学科带头人推荐,需同时经候选人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保决策公平、公正、公开。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需签字盖章):

《学位授权点申报简况表》《申请授权点需求论证报告》

《申报学位点教学科研成果汇总表》《申报学位点基本条件打分表》;

学科带头人推荐名单(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及相关佐证材料(如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证明、项目立项书等)。

2、电子材料:

上述所有纸质材料的WORD版(可编辑)与PDF版(与纸质版一致)。

(二)报送时间与地点

截止时间:20251020日;

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处(5号楼5403室);

电子材料报送:发送至研究生处指定邮箱(邮箱地址:hxyyjsjy@163.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XX学院-学位点遴选材料2025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文雪

联系电话:0451-86630386

研究生处地址:5号楼5403

                                     

                                 研究生处(学科办)

                                  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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