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长联席会议章程
第一条:哈尔滨学院人文学院学生班长联席会议的设立旨在通过对班长的沟通及培训,从而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服务。
第二条:学生班联会是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对团委、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三条:学生班联会由全体本科学生班长组成,原则上每班一名。班联会设立主席一名;设立副主席一名,由主席提名,交所负责辅导员及学生会成员多数通过后予以任命;推选一名班长担任秘书长职务,负责协助主席主持班联会议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生班联会代表学生与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与联系,负责对新生班长进行培训,推荐人文学院学生会的干部人选,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五条:新生班联会每月召开一次。主席有权召集会议;副主席可建议召开会议;学生班联会中有一名成员提议,半数以上附议,可召开会议。主席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副主席代表出席。主席与副主席都不能出席时,可由学生会主席指定学生会成员代表主席出席。
第六条:学生班联会的经费报学生会财务日常支出,由学生班联会秘书长负责管理。
第七条:学生班联会的指导老师由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指派,负责指导协调班联会的工作。
第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人文学院团委
2006年3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