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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招募赴蒙古汉语教师志愿者的公告》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0日 08:56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招募赴蒙古汉语教师志愿者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传达,申报者经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审批。地点:行政楼219室;电话:3913;联系人:王成东 李韫知

校人事处

2008年6月19日

黑龙江省教育厅

关于招募赴蒙古汉语教师志愿者的公告

为促进中蒙教育、文化交流,增进两国间睦邻友好关系,国家汉办从2005年开始向蒙古派遣志愿者教师。志愿者们不畏艰苦,甘于奉献,受到了蒙古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今年,应蒙方要求,国家汉办拟选派更多志愿者教师赴蒙任教。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拔

1.选拔对象

在职教师、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及退休教师。

2.选拔条件

(1)优秀党团干部、党员及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各类奖项获得者优先;综合素质高,不畏艰苦,乐于奉献,热心志愿服务工作和教育事业,志愿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工作;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独立工作、生活能力及适应不同环境的能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3)年龄:22-62岁之间;

(4)专业:对外汉语、中文、历史、哲学、教育学、外语、政治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

(5)学习成绩优良;

(6)汉语普通话为二级甲等以上;

(7)具有英语4级证书或达到相当水平;

(8)有1年以上教学经验或舞蹈、音乐、绘画、武术、手工制作、电脑专业技能等特长者优先。

3.选拔程序

(1)初选:各志愿者在指定报名地点报名;

(2)确定人选:志愿者人选由国家汉办和我省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培训中心共同面试确定。

4、填报材料

1. 《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报名申请表》(中英文)

2.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在校生需开具学校证明)

3.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在校生需开具学校证明)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若有)

5.工作或实习证明(注明起始时间)

6.护照复印件(若有)

7.结婚证复印件(若已婚)

8.普通话证书复印件(若有)

9.身份证复印件

10.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出具证明材料,

(注意:所有原件留在本人处,以备日后面试、公证验查;报名当天请携带原件;申请材料请按1-10的顺序装订一式二份申请材料概不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二、派出

1.派出时间及任期:本批志愿者拟于2008年8月底派出,任期一学年,请贵厅协助志愿者办理护照、签证和其他赴任手续。

2.确定派出的志愿者教师须填写《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附件二),报国家汉办备案。

三、志愿者待遇

国家汉办支付志愿者教师每人每月800美元生活津贴,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从国内出发地至派往国服务地的往返国际机票;志愿者执教期间的住宿及医疗保险由蒙方负担。报名费由志愿者本人负担。

四、报名地点和时间

报名地点:黑龙江省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培训中心办公室(地址:哈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哈尔滨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103室)

咨询电话:0451-88067373(即日起至2008年6月26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截止日期:2008年6月26日

五、其他

志愿者完成教学任务回国后,国家汉办为其颁发《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荣誉证书》,工作安排自行解决。请各单位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项目详细情况及附件下载请登陆黑龙江教育信息网政务公示栏查询。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地点、时间将于7月上旬另行通知。

附件:相关表格下载

APPLICATION FORM FOR CHINESE TEACHER.doc

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报名申请表.doc

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doc

黑龙江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黑龙江省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培训中心

二00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