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台湾自古以来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案例内容:
历史上,台湾两度沦为殖民地,而又两度回归祖国。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签署的《开罗宣言》和1945年中、英、美、苏四国发表的《波茨坦公告》,都肯定和重申了台湾是中国的领土。这充分表明,台湾属于中国,中国应享有对台湾的充分主权,早已得到国际社会和国际法的公认。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国际上的合法代表,这是在同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政权取代旧政权。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台湾,形成两岸不统一状况。但两岸不等于两国,中国始终只有一个。因为,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并未由此而改变。在1949年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两岸的中国人在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一根本问题上是有共识的。台湾当局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的合法地位,但也坚持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只有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制造“两个中国”和“台湾独立”。一个中国原则为现代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
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联合国的席位和一切合法权利,就是最有说服力的事实。目前,世界上有161个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它们都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并且承诺在一个中国的框架内处理与台湾的关系。
2000年2同71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联合发表《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白皮书指出: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是中国政府对台政策的基石。一个中国是指: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代表;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必须完整而不容分割。只有在承认这些前提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祖国的统一。如果不承认这些前提,背离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立场,也就谈不上“一国两制”。
1979年中美建交后不久,美国制定了《与台湾关系法》。20年来,美国一方面有所谓的对台政策三个支柱:“一个中国、两岸对话、和平解决”,同时又执行《与台湾关系法》,这是对中国内政的严重干涉。美国企图在《与台湾关系法》的架构下,向台湾提供“安全保证”,并藉此控制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景,实现美国在亚太地区的战略利益。
1998年以来,美国就声言要在亚太地区建立TMD计划,希望日本、韩国、台湾参加,共同构建一个新的“军事同盟”。但无论从哪个角度讲,TMD计划绝不是稳定亚太安全的计划,更不是保证亚太安全的计划。中国坚决反对美国将台湾纳入TMD,再三警告绝不允许1979年前的美台“军事同盟”(《美台共同防御条约》)复活。中国已向国际社会、向台湾当局旗帜鲜明地表达了中国政府在涉及主权问题上的坚定而严正的立场。1998年5月24日,日本众院通过了《新日美防卫指针》,将1997年9月日、美两国通过的《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的原则具体化、法律化。该计划是类似TMD的又一个美国企图掌控亚太的新的“军事同盟”。所谓“周边事态”,暗将台湾海峡、朝鲜半岛纳入其中,是又一个企图干涉中国内政的新的“军事同盟”。
1999年7月9日,李登辉台湾当局抛出了“两国论”并将其纳入国民党十五大二次全会的决议文件中,还企图将“两国论”“入宪、入法”,台湾岛内“台独”势力猖獗,不仅严重破坏了两岸关系和平稳定的基础,将两岸人民推入战争的边缘,而且给亚太地区的安全与稳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资料来源:《邓小平理论案例教程》161-163页钦北愚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