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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专业评估自评报告和自评依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9日    作者:         点击:

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专业评估日程安排,八个校重点专业所在教学单位在11月19日前要认真进行自检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和专业自评依据,自评报告和自评依据一式十份,在11月26日前送评估督导处,供专家组审阅。

专业评估专家组名单.doc

八个校重点专业评估日程表.doc

评估督导处

201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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