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7-08-14 15:47:18    点击: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学校现组织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每人限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 参评成果:
  参评论文、著作的发表时间,研究报告类成果鉴定、验收的时间均为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1日。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视为系列论文而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5)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大中型以上企业)的采纳证明,或省(市)领导人的重要批示。
3. 申报成果必须进行查重检测,检测结果加盖学校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同申报,无查重检测结果的一律不予受理。
4. 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非学术类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市(地)、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的成果;
(4)无社会反响和引用证明的成果;
(5)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或著作权有争议。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含原件一份)、电子版一份(各申报人须提交申报项目所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统一制成一个word文档:著作、论文和咨询报告均须将文字复制到该word文档中;被应用、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做成图片插入到该word文档中)。
2.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三、其他事项
申报时间:8月28日
报送地点:行政楼223房间
联 系 人:李桂霞
联系电话:8667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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