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2021-10-12 15:24:25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加快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步伐,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和《哈尔滨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哈院发【2016】16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启动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承担过高层次科研项目或取得过高水平科研成果或获得过高级别科研奖励,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

3.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决策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履行委员职责;

5.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哈尔滨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和本院学科、专业建设及学术发展的需要开展新一届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的调整工作。

2.遵循“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的原则,各二级学院采用教师民主推荐、学院教授委员会投票的方式产生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见附表。

3.学术委员会委员应为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推荐2位候选人的学院需充分考虑“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原则上推荐的2位候选人应不在同一专业。在我校第六届任期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处级领导干部,不再作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各二级学院于10月15日中午12时前将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和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名单经学院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刘群

地点:行政楼319-1办公室

联系电话:87505603

 

 科技处

2021年10月12日



二级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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