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我省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表彰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重大原创性、时代性研究成果,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决定组织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 凡列入全国或省教育科学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必须有明确的课题标识,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的研究成果内容必须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
2. 凡未列入全国、省有关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含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立项课题),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等,经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推荐,也可参加评奖。其中决策、管理部门是指市(地)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
3. 凡已在往届国家、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评奖、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评奖。
4. 各高等院校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主要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 参评成果完成时间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二、报送成果材料要求
需要提交的电子材料每项成果单独一个文件夹,以“所属学科(与申报汇总表一致)+申报人姓名”命名,每项成果文件夹应有 3 个 PDF 格式文件(注:电子材料 1、2 用于通讯评审(盲审),电子材料的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作者姓名、单位等任何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1. 通讯评审活页(以“通讯评审活页”命名文件)。
2. 参评成果匿名主件(以“参评成果主件名称”命名文件),著作类成果主件如不能提供完整书稿,需提供前言、后记、版权页、目录及具有代表性的一章或一节;论文类成果主件需提供封面、版权页、文章所在目录、正文;研究报告类成果主件需提供正文及决策、管理部门采用证明。
3. 形式审查材料(以“形审材料”命名文件),形审材料(不要匿名)需要按顺序提供:(1)封皮。需要写明成果名称、类别、申报人姓名、申报人工作单位,如果属于教育科学规划系列课题成果,请写明课题级别(例如: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课题编号。(2)材料目录。(3)课题任务下达书。国家、省规划课题成果,需提供课题任务下达书,已经结题的课题还需提供课题结题证书,非规划课题成果不需提供。(4)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推荐意见。未列入全国、省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研究报告等报告类成果必须提供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的推荐意见( 详见申报评审书第四项)。(5)网上查询截图。著作类、论文类成果,必须提供主件的网上查询截图。(6)报告类成果被采纳情况。报告类成果在此部分必须提供市(地)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不包含事业单位的行政部门)出具的成果采用证明。
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1)申报评审书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2)有关证明材料6份(复印件、左侧装订或胶订);(3)参评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6份(著作类提供前言、后记、版权页、目录及具有代表性的一章或一节;论文类需提供封面、版权页、文章所在目录、正文;研究报告类需提供正文及决策、管理部门采用证明)。
三、请于2021年5月31日—6月3日,将参评成果的电子版及相关材料报送科技处。
联 系 人:李思博,86673372、18724633355
电子邮箱:hxykyc@vip.163.com
报送地址:行政楼225室
附件:
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2.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通讯评审活页
4.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