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附件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3)的要求,学校现组织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指导思想、评奖原则、评奖范围、奖项设置、评奖组织、参评条件等详见附件。
2.参评成果主要分为著作类、论文类和决策咨询类;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申报成果,必须提供省教育厅推荐参评意见,并写明参评理由(以“推荐意见+申报人姓名”命名PDF格式文件上报)。
4.申报人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7份)、有关证明材料(7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评审后不退回)于2021年4月6日下班前报送,电子版汇总后以(参评+姓名)命名文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xykyc@vip.163.com。
联 系 人:李思博
联系电话:86673372,18724633355
报送地点:行政楼225室
科技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