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二十二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03-14 12:34:25    点击: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高教学会2017年工作计划及《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第二十二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启动第二十二次高等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及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研成果,以及虽未公开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等。

2.论文、报告及著作类参评成果必须是教育研究类,学科专业类成果不在评选范围内。

3.本次活动组织学科专家进行教材专项评审,参评教材应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并被学校采用。

4.评选申报成果的参考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评选类别及需提供的作证材料

1.国内外公开发表的高教研究学术论文、国内外各种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高教科研论文(须有参会证明),需提交被引用、转载等相关目录及文章。

2.出版的高教研究专、编、译著等(系列丛书以独立的分册申报参评),需提交采用、批示、再版、书评等。

3.出版的教材,需提交本校采用两年及三所学校采用一年的采用证明和学科专家评语。

4.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需提交相关单位采用、批示等证明,课题研究报告需提交课题任务下达书和结题验收报告书,阶段性研究成果不予申报。

5.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研究报告字数在2万字以上,署名应与课题结题证书课题组成员一致,成员变更要有相应的批件。

三、申报要求

材料上报。每人限报一项成果(以第一作者为主),需提交成果申报表2份(成果申报表中的作者姓名和顺序必须与成果原件一致);成果原件1份(外文成果需附中文翻译稿一份),成果复印件1份。成果申报表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hxykyc@vip.163.com

评审费用:每项成果申报需交评审费50元(学校代收)。

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4月3日

材料报送地点:行政楼225房间

联   系   人:马洪丽         

电        话:0451—86673372(内线: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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