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学校现组织2016年度(上半年)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结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课题结项范围包括:2012年——2013年立项的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2012年立项项目此次被列为督办项目,本次必须参加结项,逾期未结按撤项处理。
2.结项材料包括:《鉴定结项审批书》(A4纸型、左侧装订)一式2份、5套最终成果(含匿名3套,)和5份最终成果简介(含匿名3套,)。成果电子版(word文档)发送科研处邮箱(hxykhc@vip.163.com)。
3.结项成果文本包括:封面、课题组成员名单、成果摘要、目录、正文、书脊,成果文本封面要严格按照“封面设计格式”、“内容设计格式”要求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