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技术合同“应登尽登”工作的通知
2026-03-20 09:00:33  刘群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享受增值税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及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也是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和更名大学核心指标的数据来源。为落实省“科技成果产业化突破年”行动及相关政策要求,切实提高我校科技成果转化指数,现就全面推行技术合同“应登尽登”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红利提示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享受以下政策红利:

1.增值税减免: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成果转化奖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减按50%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3.职称评定支撑:技术合同登记额可作为科研人员成果转化贡献的重要佐证。

二、建立新立项目“横向合同—技术合同登记”联动机制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学院新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应在合同生效后及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合同签订:项目负责人签订横向合同时,应确保合同文本规范完整,明确技术标的、价款、履行期限等内容。

2.同步登记: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s://hjrz.chinatorch.org.cn/),按要求提交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完成认定登记。

3.系统备案:完成登记后,将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科技处备案,作为项目备案管理及科研业绩认定的依据。

三、关于往年未登记合同的说明

对于2025年及以前年度已签订但尚未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横向项目,根据工信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应在技术合同生效后的有效期内”申请登记。若合同已履行完毕或超过合同有效期,系统无法通过审核。因此,往年过期合同无法补登,请各学院以此为鉴,今后务必做到“凡签必登、应登尽登”,确保合同成交额及时纳入统计。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技术合同登记额是省重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指数、高校增值性评价及更名大学科研经费指标的重要数据来源,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登记。

2.加强培训:各学院要组织教师学习技术合同分类、登记流程及相关政策,确保教师知晓登记要求和操作规范。

3.落实责任:科技处将定期通报各学院技术合同登记情况,并将登记率纳入学院科研工作考核。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立即部署落实,确保2026年技术合同“应登尽登、应统尽统”,为提升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指数、支撑更名大学指标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人:刘群,杨梓桐

咨询电话:86613792,86673372



科技处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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