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5-11-07 16:21:48  杨梓桐  点击:

各单位:

根据课题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5 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常规课题(59项)。

二、验收条件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组应及时将研究成果报送至课题需求单位。经需求单位同意或采纳课题成果后,课题组可申请参加课题结题验收。

三、验收材料

课题结题验收材料需报送一式两份纸质件和电子版,纸质件按以下顺序装订, 电子版按以下内容打包文件夹并命名。

(一)结题验收书(PDF文档格式)

1.课题完成基本情况:包括经费使用情况、课题主要研究成果、课题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等。

2.结题报告1:包括课题成果的基本内容和研究途径、课题调研情况简介、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创新性、尚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文字总计不超过 1500 字。

3.结题报告2:包括课题成果的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课题成果的可操作性分析、课题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总结,文字总计不超过 1500 字。    

提示:结题验收书第 5 页中的“声明和授权”“课题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意见”“课题需求单位鉴定意见”等三项内容,必须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件扫描转换为PDF格式。

(二)课题成果采纳证明(PDF文档格式)

课题研究成果如获需求单位或有关单位采用,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需求单位采纳证明材料:仅限1项,用以证明课题研究成果被需求单位采纳应用,材料加盖需求单位公章视为有效。

2.其他单位采纳证明材料:可为多项,用以证明课题研究成果被有关单位(不含需求单位)采纳应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有效。

(三)课题研究成果

1.最终研究成果(WORD文档格式):

(1)要求为决策咨询报告,不少于10000字;

(2)通过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的“总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15%,并附查重报告;

(3)需写明主要作者,以作结集汇编之用(必须为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超过 3 人,以立项通知单、变更证明为准);

(4)在课题验收评审过程中,可在指定时间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主要阶段性研究成果(PDF文档格式):

(1)可为多项,成果形式包括决策咨询报告、著作、公开发表论文、调研报告等;

(2)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得到采纳应用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字样,未注明者视为无效。

3.《社科成果要报》稿件(WORD 文档格式):

(1)要求为决策咨询建议,最多不超过4000字;

(2)稿件内容必须来自课题研究成果;

(3)可提交多篇, 每篇内容独立。

(四)结题佐证材料(PDF文档格式)

除上述材料外,课题组可酌情提交其他用以佐证课题研究过程、研究结果和课题成果推广应用等相关材料。

四、结题验收相关工作

(一)验收办法

省社科联组织专家进行课题评审,视情况召集课题组现场答辩,初步确定验收结论。课题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善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省社科联审核并公布课题结题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等级。

申请结题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 未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必要的佐证材料不完整或数据虚假;研究成果质量低劣,无实用价值;剽窃他人成果或有其他侵权嫌疑;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或有不良政治倾向。

凡验收结论为良好及以上课题,其研究成果原则上应被省委、省政府或省直部门(含需求单位)决策采纳(以领导批示或已将成果观点、对策建议写入相关文件为准)。经批准延期结题的课题,其验收结论原则上最高为良好。验收结论不合格的课题成果,限期 3 个月内进行补充研究并再次申请结题验收。

(二)结题办理

1.对验收结论为优秀、良好或合格的课题,将由省社科联向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2.对验收结论为优秀或良好的课题成果,由省社科联在结题后1个月内向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拨付剩余课题研究经费。

3.经批准延期结题的课题,其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报省社科联各类项目、课题。

4.不能按期提交结题材料且未获延期批准的课题,或再次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的课题,将予以撤销处理,课题负责人 3 年内不得参与省社科联各类立项评奖活动。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课题组需将结题验收纸质材料报送科技处审核,电子版材料(文件名:课题编号+负责人姓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hrbu.edu.cn。时间截止11月10日前。


联系人:杨梓桐

联系电话:86673372(4372)

地址:行政楼225




科技处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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