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全防火的紧急通知
2010-01-08    点击: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特发此通知。

鉴于近期我校发生的几起火险事故,从这几起火险事故中看出,我校个别学生、教职工安全防火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有些师生为图方便,依然我行我素,违规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

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图书馆应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学生的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安全防火的良好氛围。每一位教职员工、学生应自觉遵守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坚决杜绝火灾和安全事故发生。各办公室、工作区、寝室要做到人走断电、人走火灭,禁止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违规电器,严禁私自使用明火。

各二级学院和职能处室要加强安全防火自检自查,各相关责任人不能出现麻痹思想,要高度重视,细致安排,依照责任逐一落实。学校保卫处将对各单位的安全防火自检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对安全防火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如发生火情、火警,请立即向保卫处报告或拨打119报警。

哈尔滨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哈尔滨学院保卫处

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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