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面试(简称:研究生复试面试)工作,保障考试的平稳实施,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范。
1.复试小组教师和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参加由各学院组织的培训会议,学习政策纪律,明确岗位分工,掌握评分标准,熟悉面试流程,了解注意事项。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考试,事先应向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动报告并回避。
2.复试小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准时到岗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调换或替代复试考核工作。
3.复试小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注意形象,须穿戴整洁,不穿拖鞋、背心及发出刺耳声响的鞋履(如高跟鞋),建议佩戴工作牌上岗。
4.面试考生或考官的分组原则上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同一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面试时,学院应设置面试候考区,由工作人员维持面试考场外候考区域的秩序,安排考生依次进入复试考场,督促已面试结束的考生尽快离开面试考场和候考区域。
6.复试小组教师须在面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学院应安排专人收取保管复试小组教师的手机、个人笔记本电脑等和工作无关物品,禁止在面试场所使用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禁止在考生面试时随意进出考场。
7.面试工作开始前复试小组组长组织讨论,明确评分要点和标准并做好分工。一般由组长负责主持整个面试流程,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核对考生的相貌与准考证、身份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证件号是否一致,防止替考。考生资格审查时如有提交本科阶段的成绩单、论文、奖项等材料可提交给复试小组查看。
8.复试全程双录音录像。网络远程系统平台应录音录屏,同时学院应对复试小组面试过程(含打分环节)全程全景录音录像,摄像范围应覆盖考生和所有复试小组教师。录音录像备份数据由学院指定专人保管,如需调用,须经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做好调用记录。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等相关材料应在成绩录入校核后,在纪检委员监督下密封后妥善保存,保存期三年,随时备查。
9.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应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
10.复试小组教师须尊重考生,在提问和与考生交流过程中不得出现一些带有歧视考生性质的语言,特别是针对考生性别、考生毕业院校,或有身体残疾、有语言表达障碍的考生。
11.复试小组教师在复试过程中不做与复试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需用的笔记本电脑不可用于复试工作以外事项,不可随意上网。
12.对面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教师或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导师资格;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个人和学院责任。
13.本规范未作规定的,依照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