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学院基层党建五年规划(2018-2022)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扎实推进《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建五年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到2022年,学校基层党建基础工作全面夯实,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党员的素质能力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质量明显提高,推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校改革发展的政治功能、服务功能更加突出。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为目标,强功能、抓基础、补短板、重创新、求实效,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条 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切实把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和体现到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全过程;二是坚持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建工作与学校中心工作的契合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组织保障作用;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层党建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狠抓整改,推动落实,有效运用考核督查,解决好制约党建工作的瓶颈;四是坚持创新推动。遵循党建规律,发挥特色优势,适应时代要求,推进思路、内容、载体、方法、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五是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党组织实际,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增强基层党建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 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总体目标是:一是党组织政治功能更加突出。政治领导力、组织覆盖力、群众凝聚力、社会号召力、发展推动力和自我革新力不断提升,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引领立德树人的坚强战斗堡垒,优秀党组织达到30%以上,消除较差党组织;二是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明显提升,教师党支部书记普遍成为“双带头人”,二级学院专职组织员配备全面达标,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党员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党员教育培训有效实施,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三是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格规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更加完善,“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全面落实,组织生活质量明显提升,着力培育3—5个样板党支部;四是党建工作创新成果不断扩大。力争形成2—3个可宣传、可复制的党建工作典型经验,挖掘发现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典型人物和群体,培育2—3个优秀党建工作品牌;五是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逐级拧紧抓党建工作的责任链条,进一步健全完善以述职评议、跟踪问效、考核评估、追责问责为主要内容的责任传导体系,实现述职考评全覆盖。
第二章 重点任务
第五条 加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治建设的要求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意见》,制定推进政治建设年度工作方案,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校园政治生态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2.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认真落实《贯彻落实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方案》明确的基层党建工作任务,统筹抓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做到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要求方向不偏、力度不减;坚持“立德树人”的思想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中发挥作用、建功立业。
3.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自觉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做好党委会、校长办公会、院系党组织会、党政联席会等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建立逐级审核备案制度。
第六条 加强院系党总支和党支部建设。
1.强化院系党总支功能发挥。强化院系党总支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资金分配等院系重大办学事项上的政治把关作用,凡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党组织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杜绝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院系党组织会议;院系党总支班子成员结合分工联系教师和学生党支部,确保每个师生党支部都有专人经常联系、及时指导。
2.实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建设标准》,修订完善《哈尔滨学院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用3年左右时间,把设置合理、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档案齐全的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要求落实到位;继续开展“百优”党支部创建活动,每年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定排序。
3.严格基本制度执行。把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基本内容,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把领导干部学习讨论在支部、党课讲在支部、组织生活过在支部、示范作用发挥在支部、工作检查指导到支部固化为制度规定;完善党支部工作纪实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指导;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积极开展“千堂党课进支部”活动和“最佳组织生活”“微型党课”评选;严格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坚持党费年度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
4.充分发挥组织育人功能。围绕“立德树人”把组织建设与教育引领结合起来,强化学校各级组织的育人职责,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党建带团建、带群建,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各项工作和活动之中,促进师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 加强党务人员队伍建设。
1.加强院系党总支书记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好、品行优、在师生中有威望”的要求,选优配强院系党总支书记;全面落实“党员院长一般应同时担任党总支副书记或委员,党员副院长一般应进入党总支领导班子”要求;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研讨,切实提升班子成员思想政治水平。
2.持续实施“三推两强”工程。探索实行党支部书记与系(部)主任(教研室或实验室主任)、学术骨干“三位一体”配置模式,推动教师党支部书记普遍成为“双带头人”;重点从优秀辅导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每年对党支部书记进行1次全员培训,提高党支部书记动员组织党员、带头讲党课、带头学习引导、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联系服务师生、带头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动员五带头”能力;开展“党支部书记党务技能大赛”,培育省、校“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立优秀党支部书记风采展示平台;切实落实教师党支部书记政治和工作待遇。
3.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加强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意见》,全面落实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要求,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组织员;每年对专(兼)职组织员进行1次全员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数量充足的组织员队伍。
4.推动党务干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倡导“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理念,持续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定期举办党务工作主题沙龙、论坛和讲座,强化党务干部党的基本知识、纪律规矩和党建工作方法的学习提高;探索推行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设立党建创新研究项目,支持党务干部开展理论研究。
第八条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1.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规范运用《哈尔滨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加大优秀教师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完善发展党员工作量化考核制度,建立发展党员质量跟踪机制。
2.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建立防范失联党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集中开展1次“重温入党志愿书,重温入党谈话,重温入党誓词”主题党日活动和“在校最后一堂党课”主题教育,强化毕业生党员身份意识;按规定加强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的联系和教育管理;建立校院两级党员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党员教师制度。
3.加强党员教育培训。突出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支部、进党课、进头脑,精心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师资队伍和课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网络教育资源,开展党员培训。
4.实施“先锋引领工程”。以建立党性体检长效机制为重点,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设置信念指数、纪律指数、品行指数、作为指数等四项“先锋指数”,每年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正反双向测评,激励师生党员对标争优;坚持党员亮身份,规范佩戴党员徽章,设立党员示范岗和党员责任区,选树典型人物和典型群体。
第九条 推动基层党建创新发展。
1.积极创新载体。坚持深入挖掘、整合优化、推陈出新的原则,以“图说辉煌”和“牢记抗联历史弘扬抗联精神”两个载体为示范,实施“优秀党建工作品牌打造工程”,结合“一院一品”项目,培育10个左右优秀党建工作品牌;积极推进“互联网+”党建,建设好网上党建工作平台。
2.探索有效方法。推进项目化创建,推广点式工作法,探索建立“先进示范点”、“服务接触点”、“实践教育点”、“创新试验点”、“党建联系点”;推行“党建+”模式,促进基层党建工作与学校中心工作的有机融合;支持跨院系、多部门联合推进党建工作,努力形成具有哈尔滨学院特色的党建工作法。
3.对标争先创优。认真落实教育部“对标争先”建设计划,按照上下对标、纵横比较、差距推动、指标导引的思路,实施“基层党建对标创优工程”,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创建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力争建成党建示范高校。
第十条 加强基层党建基础建设。
1.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基层党建全过程,依据《高校党委工作规则》、《加强和改进高校院系党组织建设指导意见》、《加强高校党支部基础性建设指导意见》,修订完善学校党建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贯通、完整配套、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
2.提高基础保障水平。严格落实省委规定的党建经费标准,细化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党建研究经费和专项经费;加强阵地建设,在实现院系“党员之家”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功能建设;加强党建信息化管理,推进党务公开,扩大党内基层民主。
3.健全抓基层党建长效机制。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原则,建立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三级组织”和党委书记、党委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党组织书记、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五个岗位”的基层党建工作“三级五岗”责任清单,实现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三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全覆盖;健全“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党务工作者、教师党员代表监督参与机制,完善“承诺事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的“一承诺两清单”制度。
4.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学校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建工作自检自查,对照党建重点任务,进行逐级督查考核,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抓基层党建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规划推进情况作为党建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推进。
第十二条 落细落实任务。各党总支、党支部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规划的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检查指导、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靠。
第十三条 协同推进落实。学校党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党委组织部负责基层党组织规划实施的总体筹划和跟进落实;宣传、纪检、学工、团委、工会及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做好协同配合;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对标任务,主动推进,形成落实规划的工作合力。
第十四条 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创造性推进规划的实施;要及时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运用媒体网络平台扩大宣传,发挥舆论导向作用。